1992年11月19日,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再次续保,并向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递交了续保申请以及截至1992年6月30日的半年财务报表。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将该续保申请转交给其兄弟公司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并建议保险人给予承保。1992年11月24日,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同意向城堡金融集团公司签发董事责任保险单,保险期限从1992年11月17日到1993年11月17日。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签发的董事责任保险单中专门指出,其签发保险单是基于对投保人在续保时告知信息的信赖。
1993年2月8日,美国证监会以公布虚假的财务信息进行欺诈为由,起诉城堡金融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Steven Hoffenberg以及其他的高级职员。证监会声称,城堡金融集团公司从1988年到199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包含了虚假和误导性的财务信息,上述信息表明城堡金融集团公司是一家财务状况优良,并极具发展前途的公司,但事实上,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已经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事后,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和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都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解除与城堡金融集团公司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
城堡金融集团公司的外部董事Ben Barnes对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向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中包含虚假信息的事实并没有提出反驳。但他认为,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向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递交的续保申请中并没有包含任何的虚假信息,所以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于1992年签发的董事责任保险单不应当被解除。法院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决定了保险人是否会签发董事责任保险单,所以属于告知义务中的重要事实。无论是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在1989年—1991年向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递交的投保单和续保单,还是其在1992年—1993年向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递交的续保单中都包含了虚假的财务信息,而且上述虚假信息直接诱使保险人签发了续保单。因此,投保人隐瞒上述信息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在本案中,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向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和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中都包含了虚假的财务信息。因此,判断城堡金融集团公司是否违反告知义务的关键在于,其所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按照“决定性影响”标准,只有那些对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有决定性影响的事实才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本案中,财务报告所包含的财务信息直接说明了城堡金融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水平,而财务状况的好坏与经营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城堡金融集团公司遭受诉讼的风险大小,城堡金融集团公司遭受诉讼的风险大小又直接决定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大小,因此,城堡金融集团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事实上,正如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内部承保经理John Doyle所言,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所做的虚假陈述对保险人最终签发保单起了决定性的影响,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验证了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保险人的决定性影响,因而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由于城堡金融集团公司在投保和续保的过程中违反了告知义务,因此美国联邦火灾保险公司和美国国际专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按照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