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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讯问题

  

  对于破案率的关注无可置疑,这是公安工作的职业道德所要求的,也是社会及民众对警察的要求。就如日本学者大谷实所言:“说‘破案率是刑事司法的致命关键’并非夸张”。[9]对于命案,提高破案率更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震慑犯罪分子的必然要求。但是,提出“命案必破”这一目标,却渗透出一定的乌托邦色彩。按照公安部的解释,这只是一个理想的目标而非硬性的指标,但是,有了这样一个永远不可能达到的参照目标,无形中给基层公安机关设置了无限的压力,因为再努力仍然是向这个目标靠近而无法达到。迫于升职、考核等压力,特别是对于上进心强的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必然会对下属施加更大的压力。在这里,命案的侦破被看作是一场战役,层层签署军令状,层层督办,[10]而办案的客观规律和现实困难使得总会有一些疑难案件是难以被攻破的,在这种无限的压力之下,急于破案的公安干警采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疑会大大攀升。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公安机关的破案手段仍比较落后,主要还依靠“摸排”、“蹲点守候”等原始方法。虽然DNA等先进技术已经有所采用,但是,对于广大中西部落后地区,还只是停留在概念层面,即使是发达地区,真正普及先进的刑事侦查技术、普遍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也绝非一蹴而就之事。在此种现况下,我们的侦查活动对于口供必然还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命案必破”的目标和现实的距离太大,在急于破案却能力、手段有限的情况下,刑讯更加难以遏制。


  

  三 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刑事政策:刑讯的深层诱因


  

  上述刑事政策,不管是旧的还是新的,都可以说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公共政策,也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深刻影响的公共政策。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也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上文所述,这些刑事政策的导向却又对被民主法治社会所鄙视的刑讯之滋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痛恨刑讯,但是这些刑事政策又似乎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对此,这一悖论无疑需要我们深思。


  

  揭开表象,隐约可见上述刑事政策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支持。不仅对国家,而且对社会、个人,上述刑事政策都有着直接的利益,而正是这种利益驱动使得上述刑事政策有了现实基础,并使得刑讯有了所谓的现实合理性。那么这种利益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看:


  

  第一个层面是国家的利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直接关涉社会治安,这被看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问题,不少刑事政策正是被看作政治问题而不可动摇,并被提高到了关涉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固与否的高度。有学者就指出:“‘严打’的最根本的效用在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维护党的政治权威”。而打击犯罪则只是其“直接的、有限的效用”。[11]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严打”被看作是“对敌人的专政”,哪怕出现一些刑讯,哪怕办错几个案子,在维护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威面前,利弊衡量仍然是一目了然的。


  

  第二个层面是社会的利益。社会秩序无疑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必须要考量的首要问题。“严打”、“抗拒从严”、“命案必破”这一类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存在着一定的威慑作用,而这种威慑力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力量。在这种“重拳出击”的态势之下,甚至刑讯也被看作是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需求之下,让个别人的权利做出牺牲,有了很好的理由。“重拳出击”的实际效果比起“费力费时”的社会综合治理也往往比较容易看到,如上文所述,公安部近期公布的多项数据显示,“命案必破”产生了直接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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