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理性的基础和逻辑前提是人类有生存的权利、需要生存和发展,这是公理、是无需证明也无法证明的、是一个先验命题,其它结论都以这一命题为逻辑起点。因为生存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前提,人类如果不存在了,其它一切无从谈起。当然,人类的生存本能和欲望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生存本能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在整个动物界也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但这不足以说明人类存在的必要性。换句话说,生存权是人类自我赋予的权利,生存本能和欲望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本性。
六、结论:社会理性是社会保障法的人性基础和逻辑前提
总结人权理论(积极的人权观)和生存权理论、慈善思想和人道主义,我们不难看出,其共同的经验基础或逻辑起点是社会连带关系。也就是说,社会连带关系是人权-生存权理论、慈善思想和人道主义的共同基础。这些理念都是社会理性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反映了社会理性的特点。也就是说,人类要生存和发展这一先验命题是共同的价值判断(人的生存本能使然、生存本能不仅是人的天性也是动物界的共性)。而人类社会存在连带关系即存在共生关系(生物界也存在共生关系)、只有相互帮助才能共存,因此产生了人权、慈善、人道主义和社会互助等理念。
目前,这些思想都是先验的,没有经验基础。换句话说,都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之上。比如人权,最早的说法是“天赋人权”。然而,作为宗教信仰,每个人都有所不同。因此,这些思想说服力不足。这些理念都自觉或不自觉的促进了人类的共存,但它们都无法解释和说明社会保障法制现象。只有社会理性才能说明社会保障法制现象,才能推论出社会保障法制。作为社会理性逻辑起点的社会连带思想,也是人权理论、慈善思想、人道主义和社会互助理念的思想基础和逻辑起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即人类具有社会理性,人不仅仅是理性经济人、而且是理性社会人。这一结论是与理性经济人结论并行不悖的结论,反映社会人的理性、即互助合作思想。社会理性是基于对社会连带关系的认识而产生的社会互助合作思想,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性人既是理性经济人,又是理性社会人;社会保障法治是社会理性的产物。社会保障法的认识论基础是,人类社会存在社会连带关系;价值论基础是,人类的生存本能和发展欲望天然合理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的必然选择;方法论基础是,社会互助是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有效方法、社会互助需要强制性规则约束。一句话,社会理性是社会保障法的人性基础和逻辑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