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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山林权属的争议
  
  勘界发证、明晰所有权(具体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林改的首要任务,而山林权属界址不清、争议多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据调查农户反映,当年“三定”时期发放林权证时,没有进行实地勘察边界,而是由个人自主填写。有为了减少税费而故意少填的,也有为了抢占资源而夸大面积的。由于林木(包括竹林)的经济价值显著,争抢山林的纠纷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确权发证的难度,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发证的进度。对于集体林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更严重的问题是权利主体缺位的同时责任主体也缺位。主体虚置在很大程度上使集体林权丧失了排他胜,产权的约束与激励功能无从发挥,“公地的悲剧”有愈演愈烈之势,客观上表现为集体林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二)补偿过低,生态公益林管护形势严峻
  
  林改之后,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山场变成了一个明确的经营主体所有(承包期限为30年到70年不等)这就意味着改革前可能免费用木材的农民需要以市场价去购买,或者盗砍、盗伐及破坏生态公益林。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当前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有着标准过低与过于单一化两大特点,中央给予的补偿标准5元/亩,地方根据财政能力再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偿,目前补偿标准最高是广东省,达到12元/亩(2008年为10元/亩,年均增长2元/亩)。在江西省,只有最基本的5元/亩补偿金,扣除种苗费后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的只有315元/亩。生态公益林的划分及其与商品用材林之间显著的经济收益差别,客观上形成林改群众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公,是导致山林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林业投融资不健全,集体林权改革遭遇资金瓶颈
  
  林业投融资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去年10月份正式推出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林改后,随着广大林农生产积极性的提高,资金不足问题突出,林农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根据调查和初步测算,目前,资金缺口有2000亿元左右。现行林权抵押贷款并未满足广大林农需求。由于林农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贷款难成了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林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巨大自然灾害风险,也是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难以获取贷款等融资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集体林地流转存在隐患
  
  集体林权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因此,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是盘活林地和林木资产的重要途径。林改之后我国的林地和林木的流转交易日趋活跃,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但是,由于林权流转的复杂性,涉及到山林的评估、林权贷款等后续问题,其中还夹杂着基层管理组织的寻租行为,潜在而深远地影响着林权改革绩效的正常发挥。调查发现,资金缺少、信息不对称使得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山场竞标拍卖、规模经营、资本信贷等活动以外,林地向部分外来经济实体集中的趋势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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