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婚姻制度比较
许建苏
【关键词】韩国;婚姻制度;比较
【全文】
韩国与中国一衣带水,自古就互为友好邻邦。近年来,随着“韩流”来袭,大批韩国电视剧、电影,尤其是《太长今》、《浪漫满屋》、《冬季恋歌》等一批韩国电视剧,在中国的电视荧幕上刮起了一阵阵“韩风”,在韩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具有独特魅力的韩国儒家传统文化在韩国社会生活中烙下的无处不在的印记。韩剧中所表现的家庭礼仪细节,完整地呈现了韩国日常生活中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礼尚往来等传统礼仪,折射出韩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韩剧《罗武林,向前冲》中女主人公遭遇无情丈夫欺诈离婚后撤销离婚登记的剧情促使笔者去探究韩国的婚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韩国与我国的婚姻制度进行粗浅的比较。
一、结婚条件与程序的比较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是婚姻开始的前端。只有规定合理的婚姻缔结制度,婚姻成立后家庭关系的稳定、物质利益关系的协调、责任义务的合理分配及婚姻解散之后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才会得到保障。国际间越来越频繁的民商事交往,使得国际社会立法渐呈现趋同化的特征。尤其是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法,在各国民商事交往不断发展的今天,逐渐显现出互相融合、互相吸收借鉴的趋势。比较和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立法,对于改进与完善中国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结婚条件的比较
1.韩国《民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
韩国没有单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大韩民国民法》于1960年制定实施并经数次修改,其中第三章是关于婚姻的规定,此外,韩国还有一个专门的婚姻条例。
(1)结婚的必备条件。韩国民法第807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即:满18周岁的可以结婚。但18周岁并非其成年年龄,即不一定非得等到成年才有结婚的能力,18周岁以上未达到成年年龄也是允许结婚的,但应经父母同意。808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结婚的,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父母一方无法行使同意权的,需经另一方的同意;父母双方均无法行使同意权的,需经监护人同意。韩国公民的成年年龄原为20周岁,2008年10月7日,韩国法务部公布了民法修正案,规定将民法上成人的年龄降低到19周岁,即满19周岁的人作为成年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年满19周岁即可自由登记结婚,不满18周岁的不允许结婚,18周岁以上不满19周岁的则需经父母同意才可以结婚。
此外,韩国民法第808条还规定了“禁治产者经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可以结婚”[1]。
(2)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近亲结婚的禁止。民法809条规定了以下范围的近亲之间禁止结婚:八亲等以内血亲(包括养子女收养前的血亲)不得结婚;六亲等以内血亲的配偶,配偶的六亲等以内的血亲,配偶的四亲等以内血亲的配偶之姻亲或曾为姻亲的,不得结婚;曾为六亲等以内养父母的血亲与四亲等以内养父母的姻亲的人,不得结婚。其二是重婚的禁止,即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