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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迷思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迷思


A COOLING THINKING ABOUT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LAW


罗璇


【摘要】近来,在环境法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热门高频语句,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类案例以及文件中。在其大红大紫之际,我们冷静的深究一番,却发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理性、正当性以及目的性都有些难以站稳脚跟。本文从伦理以及逻辑方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理性、正当性以及目的性进行了论证,并表明了对待生物多样性保护所应当有的态度。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伦理;价值
【全文】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
  
  近来,在环境法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热门高频语句,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类案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一个符合全人类整体长远利益,有利于整个生态系统良好稳定甚至能够拯救地球的理由被上升到一个无比崇高的地位,围绕着几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文件,各个利益体正进行着经久不息的抨击和辩解。
  
  在国内,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性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早在1992年中国政府参加了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上签字。继而,中国政府批准了这个《公约》,并开始履行承诺的义务。在国务院环境委员会下成立了国家履行《公约》工作组,协调我国的履约工作。中国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完成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并正式发布。同时,加强物种保护和自然保护的法规建设,并陆续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程。
  
  在国际法领域,除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外,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中最具话题性的国际法文件当属《国际濒危物种公约》和《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不论是从我国的国家行动还是从以上国际法文件的主要内容来看,我们都能清楚的发现,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其目的性和正当性无人质疑,争点只在实施限度和价值取舍上。这种状态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领域的主流观念,它跳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目的性以及前提基础的思辨,只在认同其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的既定前提下,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和保障实施进行着重研究。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规则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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