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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下的欧盟低碳能源法律政策

  
  各国现在的能源战略调整,其实是具有较大时间跨度的前瞻性战略调整,各国谋求的是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的发展优势。石油的使用比重会逐渐下降,但是仍然会有新的主导能源出现,人类不可能完全摆脱对能源的依赖。
  
  为确保其能源供给安全,提高能源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发展可持续能源,欧盟制定了六大政策和一系列具体措施。其六大政策是:①能源发展必须为欧洲经济增长和就业服务;②欧盟各成员国需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建立确保能源供给安全的欧洲统一内部市场;③为确保能源供给安全和具有国际竞争性,欧洲必须遵循有效、可持续、多元化的能源发展方向;④欧洲须坚定不移地奉行与气候变化作斗争的长期战略;⑤鼓励和支持能源开发与创新,⑥制定欧洲对外能源政策,以一个声音说话,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努力解决世界能源领域的各种问题。
  
  为进一步鼓励能源领域的研发与创新,欧盟的能源战略在这方面又做出了新的规划,明确规定了如下一系列政策与措施:①努力研发新能源技术,加速生物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的转让、试验与应用;②加大先进核能技术的研发,与国际社会一道周密筹划和实施ITER计划;③各成员国密切合作,共同执行好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中的能源项目,力争有新的突破;④加大研发二氧化碳捕获和贮存新技术,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⑤认真实施欧洲能源技术战略行动计划,不仅为欧洲未来提供能源新技术,还要为欧洲和世界能源新技术市场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确保欧洲能源企业的新一代技术和工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⑥各成员国、各地区的能源研发计划须与欧盟的总体研发战略接轨,避免重复浪费,不断提高欧洲能源整体研发与创新水平;⑦建立欧盟能源研发与创新平台,把生物燃料、氢能、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清洁煤及电网等领域的研发与创新纳入到该平台中,制定欧洲共同研发与创新战略、政策和措施;⑧在能源研发计划与财政方面,欧盟与各成员国须紧密配合,共同集成最急需项目,明确分工、相互交流、合理利用有限的人力和财力;⑨充分调动欧洲投资银行的积极性,努力促进能源研发为欧洲和世界能源新技术市场的开拓做出更大的贡献;⑩认真执行“欧洲智力能源”计划,为排除适应新的、有效的能源技术应用中的非技术障碍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机制。
  
  (二)发展“低碳经济”与保护环境
  
  欧盟已经形成了一致的认识:能源安全既包含了传统的能源供给安全,也包含了温室效应、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等新因素。“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环境保护”是解决能源利用环境问题的基本战略之一。
  
  欧盟一直都是能源环保领域的先驱。早在欧盟前身——欧共体建立之初,就开始关注能源和环保问题。欧盟于上世纪70年代成立了能源委员会和环保总司,制定共同能源和环保政策。上世纪80年代初,欧共体开始了对新能源的研究,尤其加大了对核能和太阳能的研究,并于1995年发表了欧盟能源政策《绿皮书》和《白皮书》,完成了欧盟能源发展总政策的制定任务。一直以来,欧盟异常关心能源安全和气候变暖问题,并作为能源和环境领域的先锋,走在世界前列。
  
  在不同时期,其侧重点不同:在上世纪70年代,其重点是确保安全供应;当前的能源政策重点转向环境保护,即更多地利用对环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RES)。特别是在欧盟已经签署和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其能源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现在,欧盟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已被提升到战略的高度。
  
  1986年《单一欧洲法案》重新强调了1972年首脑会议的重要观点,同时还强调了“环境要求应成为共同体其他政策的基础”。它规定了共同体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决策程序等内容,《单一欧洲法案》的签署给欧共体的环境保护赋予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积极参与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国际环境会议,主张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主动承担了减排义务,还于1993年制定了欧盟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欧盟更是极力推动国际谈判,促成了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温室气体减排具体协议《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功不可没。欧盟不仅能在《京都议定书》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而且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促进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半个多世纪以来,欧盟在能源环保议题上发挥着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的环境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整治型”开始向“预防型”转变。1992年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又名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环境保护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提出了欧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规定“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纳入其他共同体政策的界定和执行之中”。在1997年新修订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中,正式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欧盟的优先目标,并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纳入欧盟的基本立法中,为欧盟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执行奠定了法律基础。2001年3月,欧盟颁布了《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指明了未来5~10年内欧盟环境政策的目标。该指令明确提出在4个领域内(气候变化、自然和物种的多样化、环境与健康、自然资源和废弃物)优先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制定了执行决策的具体措施;并强调了现在的环境问题为:气候变化、空气污染、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城市环境退化、海岸带、废物处理和工业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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