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福利立法初探
戚道孟;徐 刚
【关键词】天津;动物福利
【全文】
动物福利的话题起源于人类关于人与动物关系的反思,近年来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学界掀起争论的热潮。在我国,更直观地引起人们的关注则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案件:2002年清华大学刘海洋伤熊事件;2006年轰动全国的女子虐猫事件;随处可见的城管杀狗……等等。网络媒体的力量和社会舆论导向使得国民不断反思人和动物的关系问题,这其实直接触及了人类对道德底线的本质思考。这些事件仍在不停发生,但大多数人们对此的关注还限于道德的批判,而这仅仅是动物福利的一小部分。
一、“动物福利”[1] 概念的界定
在深入分析动物福利立法之前,有必要对动物福利概念作一个简单的介绍[2],对误解加以澄清。
(一)动物及其福利的范围:
目前,人们普遍把动物分为六类: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并针对不同的动物制定不同的动物福利法。而并不是所有动物都享受人类的动物福利保护,因此,动物福利并不是将人和所有动物等同对待。
那么什么才是动物应该享有的福利呢?国际上普遍承认的世界卫生组织所定义的动物有五大自由: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无论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我们都有理由接受这个普遍被承认的动物的分类和对动物福利的界定。
(二)动物福利不是动物权利
动物福利这一概念并不是极端地反对人类对动物实质上的生杀予夺,而是在生杀予夺手段上的适当限制。这是动物福利的基础,打破这个基础而谈动物权利只是一种矫枉过正。按照法理学的定义,权利乃是主体享有的一种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实现利益的手段,权利的享有者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因此,与其提出动物权利这个概念而制造法学上不必要的麻烦而放慢动物福利的进程,倒不如明确动物福利的内容而付诸实际行动。因此,提倡动物福利,并不是从此将动物作为法律上的主体而赋予其权利,对于动物福利的保护,仍然是从人类的视角。
二、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现状及对我国的冲击和影响
(一)国外动物福利立法进展情况
早在1800年,英国第一个确保动物免受虐待的立法《牛饵法案》就被通过,而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也是1911年就通过并颁布实施的。20世纪80年代后,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的条款。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其中不乏一些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