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步式侦查与两步式侦查(one-stepinvestigationandtwo-stepsinvestigation)
所谓一步式侦查,是指整个侦查过程没有明确的阶段划分和相应的职责分工,一个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由一个部门的侦查人员从头到尾负责,又称为一贯式侦查。所谓两步式侦查,是指案件侦查过程明确地分为两个阶段,如初步侦查和后续侦查,或者立案前侦查与立案后侦查,而且这两个阶段的侦查工作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分别负责,又称为分段式侦查。一步式侦查有利于加强侦查人员的责任心并减少案件侦查的移交环节,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还可以简化犯罪侦查的管理和案件分配,便于在侦查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安排日常侦查工作。两步式侦查有利于在人员使用上各尽其才,提高工作效率,能够更好地集中力量侦破重大犯罪案件和疑难案件。另外,一步式侦查适用于比较简单的犯罪案件;两步式侦查适用于比较复杂的犯罪案件。一步式和两步式侦查与专门化和一般化侦查模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步式侦查和两步式侦查都可以采取一般化侦查或专门化侦查的模式,但两步式侦查显然更适宜采用专门化侦查,因为其第一步侦查可以是一般化的,而第二步侦查就可以采用专门化侦查模式了。明确这一点,可以为我们探讨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三)职务犯罪侦查组织的一体化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与职务犯罪侦查的组织形式或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需要以一定的侦查组织形式为基础。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务犯罪侦查的质量和效率。有些专家学者指出:“检察机关内部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合作和互动,侦查力量和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上下两级侦查部门之间的纵向指挥协作也不紧密,缺乏一种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强力配合机制,从而制约了侦查部门打击效能的发挥和侦查工作效率的提高。”[9]上述评价是否客观准确另当别论,但是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尚有改革完善的空间,当为大家之共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改革完善呢?为此,我们不妨考察一下那些同属于“检察职能模式”国家的有关情况。尽管其未必是完善的体制,尽管其组织形式与我们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其中总有一些内涵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如前所述,美国的联邦检察系统是与司法部合为一体的。联邦检察长即司法部长的职权范围相当广泛,其中既包括刑事起诉职能,也包括犯罪侦查职能。当然,联邦检察长麾下的联邦调查局和缉毒署等侦查部门并不是单纯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虽然他们也负责官员受贿和警察侵犯民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但是其主要侦查对象还是杀人、爆炸、抢劫、诈骗、贩毒等普通刑事案件,因此其内设机构的专业分工也以普通刑事案件的种类为主要依据。此外,设在94个联邦司法区的联邦地区检察署的主要职能是刑事案件的公诉,但是他们也承担着一定的犯罪侦查职能。这里有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现象:负责侦查的联邦调查局和缉毒署都是集中型的组织和垂直领导的体制,二者在美国各地都有派出机构或办事处;但是负责起诉的联邦地区检察署则属于分散的组织形式,每个检察署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只是在名义上接受联邦检察长的领导并在基本政策和方针等宏观问题上接受司法部刑事处的指导。
韩国大检察厅的中央搜查部(即特别搜查部门)下设三个搜查课,分别负责高级公务人员的腐败犯罪、走私犯罪和新闻犯罪的调查。另外,科学搜查指导课负责技术侦查的运用、技术设备的保障和侦查技术研究等。科学搜查运营课负责技术鉴定等工作。韩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内设机构也与大检察厅基本相对应。[10]日本各级检察机关的特别侦查部门一般都设有财经案件班,负责财经领域内犯罪案件的侦查;特殊直告案件班,负责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动班,负责对警察侦查工作的指挥以及警察移交案件的补充侦查;特别侦查事务科,负责证据的接收和保管等事项;特别侦查资料科,负责犯罪侦查资料和数据的管理、各种物证的分析,以及跟踪和调查嫌疑犯的行踪等项工作。[11]综上可见,这些国家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和起诉部门都有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尽管其侦查部门和起诉部门的职责可能并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