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上)
何家弘
【摘要】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效率的需要。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包括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和职务犯罪侦查方法的专业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有三种模式,即警察职能模式、独立职能模式和检察职能模式,后者最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的状况。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有关的三对范畴是:专门化侦查与一般化侦查;集中型侦查与分散型侦查;一步式侦查与两步式侦查。职务犯罪侦查组织的一体化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职务犯罪侦查方法的专业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人证调查方法的科学化、物证调查方法的常规化、秘密侦查方法的规范化。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
【全文】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违反职责而实施的犯罪行为,[1]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类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历史悠久且不断更新的犯罪,是一种危害极大却颇难查办的犯罪。职务犯罪“是伴随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最大特点,就是主体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国家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行为是利用其职务所为,故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由于这种犯罪的主体和客观行为的特殊性,故其社会危害性甚于一般刑事犯罪。”[2]
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在于“治官限权”,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为官者不得违法”。[3]职务犯罪多属于官员利用或借助手中权力而实施的犯罪,因此其对法治的破坏和危害要大于一般的犯罪。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全面转型时期,一方面是贫富差距拉大和群体矛盾激化,另一方面是道德规范乏力和精神信仰缺失。社会没有建成稳态的法治行为环境,人们也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再加上各种防范性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于是,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在各种诱惑下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职务犯罪就会处于“多发状态”。而这种“多发”又会淡化人们的犯罪意识,弱化法律的威慑力量,并进一步破坏社会的法治行为环境。于是,许多人都“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职务犯罪就会陷入一种“前赴后继”乃至“越打越多”的恶性循环怪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