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2009年年初,笔者写过一篇《行政裁量的软法规制》的文章(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四期)。该文对有关问题论述欠深入,感觉有补充、完善的必要,本文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深化而成。 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版,第566页。 本文将“规范和控制”与“规制”通用。当然,在法律词典里,“规范”、控制”、“规制”并非同义,亦非“规范”加“控制”等于“规制”。 相对于行政执法,在行政决策领域,行政机关享有更多,更广泛的裁量权。 H. W. R. Wade. Administrative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388. 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127页。 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版,第571页。 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129-132页。 H. W. R. Wade. Administrative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388. See above, p.407-408. 转引自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67-568页。 参阅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软法即美国卡多佐法官所称的“变动的法”、“动态的法”、“生长的法”、“用或然性逻辑验证的法”、“非国家创造和存在于国家之外的法”、“扎根于现实社会关系中的和扎根于公平正义信仰中的法”。其有关论述可参阅本杰明·内森·卡多佐著,刘培峰等译:《法律的生长》,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26-27页。 关于法律规制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举例,可参阅笔者年初撰写的《行政裁量的软法规制》一文(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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