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的法律经济分析
一个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
曹阳
【摘要】TRIPS协议到底带给发展中国家什么?我们很少看到发展中国家从自身的角度全面分析TRIPS协议所带来的影响。以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对TRIPS协议带给发展中国家影响的分析表明TRIPS带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不像发达国家所宣扬的那样明显,反而,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可能很大程度上是负面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与发展水平相适应。另外我们需要在今后知识产权谈判中做好事前的分析与评估。
【关键词】TRIPS协议;法律经济分析;发展中国家
【全文】
TRIPS协议作为WTO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是所有WTO成员方都必须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占有绝大多数专利(大约95%)并拥有世界绝大部分著作权。[i]据统计,1998年世界十大书籍出口国中,前八位都是发达国家,共占有世界书籍出口市场的72%。[ii]发展中国家要接受TRIPS这样一个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协议,理应做一些事前的理性分析。发达国家很早就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与分析,[iii]但是,遗憾的是,如一位知名学者指出的那样:“直到最近,发展中国家事实上都没有对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规则制度的改变做任何事前客观的量化与评估。”[iv]本文拟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以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对TRIPS协议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做全方位的分析,以期发展中国家在今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中对相关文本做更客观、理性的分析。
法律的经济分析前提是假设一个法律市场的存在,那么,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当然主要是供给-需求和成本-收益分析。[v]供给-需求分析首先从法律供给入手,在国内法律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在国际层面,由于没有一个超国家的政府存在,法律的供给是自发的。法律需求根源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国家之所以选择法律,是因为适用法律的结果是给他带来利益,而不是将丧失该利益。鉴于TRIPS协议业已建立,对TRIPS协议的供给-需求分析已无多必要,因此,本文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出发,以经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分析TRIPS协议的利弊,本文旨在分析TRIPS潜在积极和消极影响,以期中国的相关人员能够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更全面的评估和衡量TRIPS,为我国今后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立法提供借鉴。我们的分析将把焦点放在专利和版权保护的经济成本和收益上,因为这似乎是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利益休戚相关的领域。[vi]
一、TRIPS协议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确定成本
(一)国内调整成本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执行TRIPS协议的过程中需要修改其工业产权法和
著作权法。某些领域的变化会相对较小,而对于其他领域却需要彻头彻尾的新立法。2005年11月29日的TRIPS理事会会议上,WTO各成员一致决定把最不发达国家适用TRIPS协定的期限延长到2013年7月1日。这显示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国内制度的建设与调整方面的巨大困难与成本。在TRIPS协议签署时,全世界建立了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并不是太多。中国在80年代初期在美国的压力下才开始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等虽然较早就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与TRIPS协议的规定还有很大的差距。很多最不发达国家仅仅有非常初级的知识产权制度。[vii]在TRIPS协议相关的争端解决中,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是被告,在与TRIPS相关的案件中,到现在为止共有24件,发展中国家作为被告的共6件,[viii]这显然与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成正比。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内的调整成本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