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法修改的研究
宋娇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
森林法》不足的基础上,认为
森林法的修改应从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重视科学技术、打包立法、科学管理、分类经营、加入绿色GDP定位、完善公众参与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
森林法;修改;建议
【全文】
《
森林法》是关于我国林业的基本法,它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该法自198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提高人们保护林业与环境的意识及树立法律观念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
森林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建立并完善,其立法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该法本身也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其与许多法律法规相矛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一、我国《
森林法》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
森林法》的立法宗旨过于落后
《
森林法》第
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由此可见我国森林法的立法宗旨还是坚持以经济用途为主,体现的是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侧重于保障木材和林产品的持续产出和供给。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先进理念都没有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