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入侵防治法》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构想
The Legal Principle and Legal System Concept of ''Biological Invasion Prevention Act''
孙磊
【摘要】生物入侵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其危害结果已经在我国大量显现,而且已经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应对生物入侵的不足之处和国际法层面的要求,都迫切需要制定《生物入侵防治法》。分析该法律领域涉及到的环境法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和特殊内涵以及该法应当予以确立的特殊原则、法律制度,对制定《生物入侵防治法》意义重大。
【关键词】生物入侵;生物入侵防治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全文】
所谓“生物入侵是指外来种在传入地适宜的土壤、气候、丰富的食物供应和缺少天敌抑制的条件下,迅速繁衍自己的种群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个体扩散,同时对传入地本地物种的生存构成威胁的现象。”[1]外来入侵物种通过压制或排挤本地物种,形成单一优势种群,危及本地物种的生存,最终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本地物种原有生态系统中稳定的能量传递被破坏,形成单一优势种群的外来物种能量过于集中,以致被侵入地生物链难以为继,最终甚至导致本地生态系统失衡,生物大量死亡。例如,原产自南美洲的水葫芦现已遍布我国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河湖水塘。连绵1000多公顷的滇池,水葫芦疯长成灾,布满水面,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已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死亡。[2]正如世界自然保护同盟2000年2月在瑞士通过的《防止因生物入侵而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中指出的那样,“千万年来,海洋、山脉、河流和沙漠为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演变提供了隔离性天然屏障。在近几百年间,这些屏障受到全球变化的影响已变得无效,外来入侵物种远涉重洋到达新的环境和栖息地,并成为外来入侵物种。”自由贸易的强化、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与旅游的大幅度增长,为物种偶然的传播或有意的引入提供了机会。飞机航班、远洋轮船、国外旅游者,都可能携带着某一物种“登陆”一个陌生的环境。
一、制定《生物入侵防治法》必要性
(一)制定《生物入侵防治法》的紧迫性
根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的报告,全球因生物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美元。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有40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100余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有1000亿元人民币。[3]除经济损失外,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加不容忽视,是难以用经济手段予以衡量的。其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的锐减使得后代人类难以受惠于千百万年来生物进化过程中形成的生物物种和丰富的基因差异,减少了未来人类利用这些物种和基因治愈可能出现的危及全人类安全的疾病的可能;也不利于原有生态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循环,加剧了生态链断裂的风险,同时这些危险又是难以预测的,所以说经济手段估量的损失与生物入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安全的破坏产生的损失相比仅仅是冰山之一角。最新研究表明,在全世界濒危物种名录的植物中,大约有35%至46%是由外来生物入侵引起的。近十年来,新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平均每年递增1至2种。我国己经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