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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与创建和谐社会

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与创建和谐社会


唐焰;任青萍


【摘要】湿地是全球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是地球上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湿地资源和生态功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影响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危及维系人类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对维护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对湿地保护认识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我国目前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的立法现状,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湿地保护法》,还要重视湿地科学的基础研究工作,对湿地保护工作建立统一合作机制。此外,还应努力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关键词】湿地;生态环境;和谐社会;法律保护
【全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而生态安全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在开垦湿地、扩大耕地、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化建设等活动中,我国许多地方的湿地资源和生态功能受到严重破坏,从而对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一、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与创建和谐社会
  
  (一)我国湿地概况
  
  《湿地公约》对湿地所下的定义为: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长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的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为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所有季节性或常年积水地段,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滩涂、珊瑚礁、红树林、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岸带等,均属湿地范畴)。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湿地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占世界湿地总量11%以上,《湿地公约》划分的40类湿地在我国都存在。我国的湿地保护已经成为国际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全国现有湿地6594万公顷(不包括江河、池塘),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其中天然湿地约2790万公顷。这些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1992年7月31日我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以后,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我国已有30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到2010年,我国6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的管理体系、法制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到2030年,湿地自然保护区将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要达到80个,90%以上的天然湿地将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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