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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

  
  要实现有效监管必须要突出监管重点。做假帐是韩国业界常有的现象。过去,由于韩国金融监督院下属的会计监理局人手少,每年只能对5%的上市公司和登记企业进行正常的会计监理。金融监督院决定从2002年开始实行“企划监理”,即重点监理。对比较容易做假帐的特定项目加强监理的力度,以正常监理与企划监理相结合的办法增强对监理对象的监理。对于不诚实公示行为,金融监督院将加强制裁措施。例如在审查有价证券申报书时,如发现有虚假或遗漏,将立即停止其发行程序,并开展调查,一旦发现有不实嫌疑,将长时间停止该企业筹措资金。本着公平公示的原则,金融监督院还计划改进公示制度,对于企业向市场分析家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提供的重要信息,今后也必须立即公示于普通投资者。

【作者简介】
孙光焰,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释】沈敏荣.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现代法学,2000(4).
孙光焰.WTO与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
沈敏荣.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现代法学,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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