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确定机制的演进与革新
房军
【摘要】目前,《
刑法》或《
刑法修正案》出台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定新规定犯罪之称谓的传统罪名确定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如易背离立法本意、效率低下等。以与时俱进之理念革新现行《
刑法》罪名确定机制势在必行,考虑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况,在经过与《
刑法修正案》同步出台立法解释和在《
刑法修正案》中直接规定罪名两个阶段的过渡后,最终将实现由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典中直接规定罪名的理想目标。
【关键词】
刑法;
刑法修正案;罪名;立法建议
【全文】
每当新的刑事法律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其公布一段时间后以专门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该刑事法律规定犯罪的准确称谓,并向全社会公布,这种由司法机关为犯罪命名的习惯做法就是所谓的《
刑法》罪名确定机制。之所以需要由一个专门的规范来确定《
刑法》所规定犯罪的名称,原因在于单纯审视我国刑法条文一般无法确定其中规定犯罪的准确罪名,必须由另外的规范来确定
刑法中规定犯罪的准确称谓,因此,规定犯罪罪名的司法解释为侦查、检察、审判等部门办理有关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没有统一的罪名,刑事司法将陷入混乱。回顾多年《
刑法》罪名确定机制的演进历程,不难看出,有必要对现行《
刑法》罪名确定机制的完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