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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考察报告之六:德国反垄断实务的特点

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考察报告之六:德国反垄断实务的特点


何茂斌


【关键词】德国;反垄断法;相关市场
【全文】
  
  (一)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处理垄断案件的前提,也是涉案企业与卡特尔局争议最激烈的问题,涉案企业总是倾向于界定很大的市场,而卡特尔局总是倾向于界定较小的精确的市场,大多数对卡特尔局的诉讼都是以相关市场界定不对为重要理由。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德国卡特尔局在界定相关市场时也是以需求替代分析为主,已供给替代分析为辅,德国的执法者并不倾向于通过大量的经济分析来界定相关市场,他们更注重卡特尔局官员和法官的个人经验。一个总的原则是,从一个普通的、有理性的消费者的角度来观察,所有可替代的产品(或地域)就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对于学者们极力推崇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也称为SSNIP测试,通过假定一个“非临时性的幅度不大但有意义价格上涨”来界定相关市场一种理论,美国和欧洲的反垄断法执法指南中都采用了这一方法),联邦卡特尔局明确表示他们从来不用,因为尽管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个很好的方法,但它要求的很多数据执法机构根本无法采集,在实践总很难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法来界定相关市场。我国《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也重点突出了“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如何在实践中运用必将一个问题。

  
  (二)强调反垄断执法的统一和稳定

  
  反垄断执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现象是其他执法活动中很少的,就是经济学的大量运用。在欧洲存在两种反垄断执法思路,一种强调经济分析,注重个案公正;一种强调法律稳定性,注重企业的法律安全感。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行为为例,遵循不同的执法思路执法机构需进行的工作大不相同。

  
  A.强调经济分析的思路需证明的内容:

  
  1.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

  
  2.对有效竞争者的阻碍或排除;

  
  3.对消费者的损害,例如涉案企业今后能否通过涨价重新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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