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在当前中国的含义
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自然有所不同,干预适度与否只能放在特定国家的特定历史背景下来讨论。在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有特殊的理论含义和实践意义。
西方国家大体上是从国家不干预发展到国家干预的,而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新中国的经济体制是沿着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线逐渐发展的。当时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可以看作是国家对经济的全方位干预和管制,改革开放确立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国家放松干预和管制的开始,并一直持续至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简言之,我国的国家干预是从全方位干预发展到目前确立的适度干预。同为适度干预,我国目前应该确立的适度干预与西方国家的适度干预来自于截然相反的方向。虽然我国早在1992年就决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过度干预的做法还在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建立,同时也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要真正实现适度干预,我国当前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地减少干预。
国家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表现在我国经济的诸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国有企业上。在国有企业或者说国有经济领域,干预过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单个企业来看,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和政企不分,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缺乏效率。在这方面,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原则上已经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问题在于落实。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布局太散,战线太长,十个指头按不住几百个跳蚤,有限的国有资本撑不起这么大国有经济的盘子。”[3]国有企业是国家参与经济的表现形式,市场失灵理论告诉我们,国家参与经济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供应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在消费上的三个特性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不可分性使得私人供应公共物品无利可图,只能由国家来生产供应。我国在多年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国家对经济生活各方面的过度参与。至今,在有的地方还依然能看到“国营理发店”、“国营照相馆”、“国营馒头店”等一些国营招牌。这些国营单位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下的确起到了增加供应,克服供应不足的作用。但是,理发、照相、馒头等按经济学的理论都属私人物品,其所属行业又都是典型的竞争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需要国家来参与,交给市场会做得更好。让人欣慰的是,目前的改革已经深入到这一层面。例如,昆明市政府于2002年4月19日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三年规划》中明确指出,昆明市国有企业中,除少数公益性企业外,其余都要全面放开搞活,逐步减持或全部退出国有资产。昆明市有关领导也强调,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国有资产既要从工业、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也要逐步从社会投资有积极性的公路建设、城市煤气、供水、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中退出,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