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四川省发展核电的潜力和空间是非常巨大的。理由是:(1)四川需要全力以赴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四川的能源结构;(2)四川的地形和地质条件,适合发展核电项目;(3)四川的核电技术、核电应用能力储备已经具备发展核电项目的具体技术条件。资料显示,四川首家核电项目三坝核电站,预计核电装机容量400万-600万千瓦,投资估算250亿元,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即中广核集团)将是大股东。当然,中广核集团只是其中的业主之一,大门还向四川省内的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业主敞开着大门。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三坝核电项目后,最快5年即可以建成投产。[34]
应当说,如果在5.12汶川大地震灾区内外建设核电项目,肯定会有效地改变四川省有关能源的结构,并以保护四川省内的生态环境为基本目标。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政策看,保护生态目标下的核电项目,应该是具有非常广阔的前瞻意义的思考建议。
(四)加快5.12汶川大地震灾区生态县的建设
根据《汶川重建条例》第11章生态建设的规定,四川省生态办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区生态县建设指导意见》(简称“生态县意见”)。 “生态县意见”要求,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要以“三年基本恢复”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使5.12汶川大地震灾区生态经济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等,加快建成一批有特色的生态县。[35]
根据“生态县意见”规定的要求,5.12汶川大地震轻灾区要按照已规划的生态县建设目标继续稳步推进,有条件的争取率先建成生态县(市、区)。而重灾区则根据5.12汶川大地震灾情变化和恢复重建的新要求,对已规划的生态县建设目标任务可适当调整,达标年限可适当推迟。与此同时,“生态县意见”规定指出,要认真开展地震灾区生态破坏调查评估,对比灾前灾后生态环境状况,找准生态破坏的主要问题。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生态破坏、环境变化程度及中长期影响进行全面评估。根据5.12汶川大地震灾后生态破坏出现的新情况和灾后重建的新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新措施,为5.12汶川大地震灾区生态县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生态县意见”规定还要求,要着力搞好5.12汶川大地震灾区人居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灾区生态经济,逐步恢复灾区生态环境。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新建的农村永久性居民住宅和安置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生态村、生态家园的有关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或新建的城市和乡镇,要按照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镇等要求加快建设。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要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以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地震灾区自然环境条件较好、地质灾害危险较小、适宜经济集聚发展的平原和丘陵地区,恢复重建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重点发展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生态县意见”的规定强调,要切实加强5.12汶川大地震灾区污染治理工程恢复重建。对因5.12汶川大地震受到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尽快进行生态修复,严格水源水质监测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以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以及重要库区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5.12汶川大地震受灾流域和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强5.12汶川大地震灾后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及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受损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的建设。
客观地讲,根据“生态县意见”的规定,5.12汶川大地震灾区这些市县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应从“生态县”建设上打开入口,切实解决认识观念和实施措施方面的具体问题,具体而言,就是:(1)能够深刻认识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上做起的根本意义,就是从生态效益上寻求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改变,对于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2)以5.12汶川大地震震害调查和对灾区生态环境的综合评估为基础,来进行水电项目生态破坏反思性和能源结构性调整型的观念转变;(3)5.12汶川大地震灾区的生态恢复和重建,更要强调理性为先、科学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遵循,把生态效益放在首要地位。
当然,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的修复能力有限,对于像5.12汶川大地震等外力的长期破坏性作用之下,导致生态环境的宏观性恶化,以及一些人为自然灾害,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法律法规手段和具体而强有力的措施,以法律法规义务确定防灾减灾义务,生态环境维护和保障义务,以积极地趋利避害,尤其是在实施5.12汶川大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合理确定城镇、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标准,避免出现新的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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