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充分折射了国家对个人的尊重,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使刑事司法程序的另一方利用者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被剥夺或压制。改善被害人的地位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利益。因为关注被害人的利益就是注重个人利益,所以被害人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增强保护个人利益的氛围,在一个个人利益得到关注的社会,被告人利益也会得到重视。改善被害人的地位同时能使他们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和被告人对话和和解。不尊重被害人利益随后可能伤及其他个人利益,正如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一样,在犯罪频繁发生的时代,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害人或其家属,司法机关漠视先前的个人利益,同样会忽视后来的个人利益。这种行为或态度最终会影响一个市民社会的形成。个人权利不发达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对少数人利益不尊重的社会,同样也不是实质意义上的现代民主国家。我们期待我国的法律能够更加注重保护被害人利益,但更重要的是社会能够形成一个保护被害人的氛围。
【作者简介】
许金洋,清华大学法学院。
【注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译.所有人的正义.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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