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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考察报告之四: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历史变迁

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考察报告之四: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历史变迁


何茂斌


【关键词】德国;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历史
【全文】
  
  (一)反限制竞争法颁布前的状况

  
  很长时间以来,卡特尔在德国是被允许的。1887年,德国最高法院帝国法院认为卡特尔是被允许的,理由是合同自由。此后卡特尔的数量增加很快。一战后,德国颁布了《卡特尔条例》,并未禁止卡特尔,只是禁止卡特尔的滥用。纳粹时代卡特尔的数量很多,是被允许的。

  
  比较彻底的变化是在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占领军颁布了解除卡特尔的法令,其依据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德国很多大公司被解散。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反限制竞争法颁布之前,占领军的卡特尔法令仍有效。

  
  (二)1958年反限制竞争法的颁布实施

  
  议会立法时争议很大,先后历时七年,反限制竞争法才于1957年在议会通过,1958年生效实施,同年联邦卡特尔局成立。主要的争论是禁止卡特尔,还是只监督卡特尔的滥用行为。最后颁布的条文是禁止原则和滥用原则妥协的结果。法律对横向卡特尔予以禁止,而后规定了很多的豁免规定;对纵向的价格卡特尔原则上予以禁止,但对品牌内的限制予以豁免。另一主要部分内容是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对公司并购监控的规定没有被纳入1958年的法律,当时议会认为大公司对德国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鼓励公司并购,但仍要求大的公司合并向联邦卡特尔局进行备案。同时,对银行、保险、能源、农业等领域做了一些特殊的豁免规定,议会认为这些领域不适于过度竞争。

  
  由于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立法之初主要关注于对卡特尔的管制,故也称为卡特尔法,其执法机构也定名为联邦卡特尔局。

  
  (三)反限制竞争法的修改完善

  
  1958年生效实施以来,反限制竞争法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是在1965年,只做了一些小的技术性改进。

  
  第二次修改是在1973年,这是很重要的一次修改。由于自由竞争的观念受到了更广泛的接受,增加了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第三大部分实体内容,对公司并购的监督。同时,增加了对卡特尔中的协同行为的禁止,以及对中小企业卡特尔行为的豁免,禁止了品牌内的纵向价格卡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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