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生态投资银行是政策银行与投资银行相结合的银行,其主营业务分为两大部分,即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政策性业务是生态投资银行受政府委托办理的业务,主要是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和地方获得的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体,如建成大面积的“生态地产”,进而建成生态和谐社会。这类业务主要包括:对企业进行环境友好评级,对从事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态补偿,对环境友好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直接进行政府规划的生态建设项目投资,代理发行政府生态债券,发行生态彩票等。
政策性业务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发行政府生态债券和生态彩票筹集的款项。政府根据在办理该类业务中的实际耗费给予生态投资银行经费补贴。
商业性业务是生态投资银行自负盈亏的投资业务,其融资形式、额度、范围等都需得到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其投资操作可以自主,但应当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这类业务主要包括:对未上市环境友好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帮助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和盈利水平,并争取早日上市;对已上市的环境友好企业进行投资,帮助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升级并从中获取经济效益;从事企业并购、重组并进行绿色化改造,提升其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代理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发行可交易、保值的生态基金,发行可转换为生态基金的生态银行债券,进行国际国内排污权交易,等等。需要指出的是,生态投资银行一般不从事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但也可以经批准开发特种生态存款产品。
第四,生态投资银行必须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在银行系统外,设立政策性业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任命,主要职责是对银行承办的政策性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撤销、变更银行办理政策性业务的行为,或指令银行办理、重新办理具体的政策性业务。对于商业性业务,生态投资银行必须按照一般投资银行的基本要求,制定投资风险管理制度,设立生态投资管理机构,按照政府的生态建设规划,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紧密合作,大胆创新,做好每一笔生态投资,严格控制风险。
【作者简介】
文同爱,法学博士,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释】 张萍.《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报告(2008):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何小锋,黄嵩.《投资银行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郑鸣,王聪.《投资银行学教程》.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孙可娜.《货币金融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熊出版社,2007.
杨德勇,王守法等.《生态投融资问题研究——侧重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典型案例分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王金南,葛察忠,杨金田.《环境投融资战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课题组.《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杨大楷等.《投融资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谷秀娟.《现代投融资——理论、工具与策略》.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刘国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产业与绿色产业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朱有志,童中贤.《长株潭城市群重构》.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胡元林, 赵光洲. 我国环保投融资体制的创新思路. 统计与决策,2008( 14)
郑雪梅. 环保投融资应由政府财政主导. 地方财政研究, 2008(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