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已经事先花钱买了你的选票,说好选举那天你投他的票,不然以后就小心你和你家里人的日子,你该怎么办?不是这等威逼利诱,你无论如何不会投他的票,可一旦他知道你没投他的票,你的风险就大了。合理的选举制度能帮你解除这个后顾之忧,让他无法知道你投了谁的票。这就是秘密投票制度:选票上不签你的名字,你的选票和其他几千张选票混在一起,他落选了也无法验证是因你没投他的票。事实上,他只要知道是秘密投票,根本就不会贿赂和强迫你,因为他知道无法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你的选票上。这样,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把票投给自己满意的候选人。秘密选举的目的就在于保证自由选择,可见规范选举离不开有效的制度设计。
今年另一个受关注的选举话题正是秘密写票,这足以印证制度细节的重要。其实现行选举法第36条已经明确规定了“无记名投票”,其目的正是保证秘密投票和自由选择。但在选举实践过程中,无记名选票还是未必能保证秘密选举。譬如某些地方不为选民提供隐秘的写票场所,致使有人可以监控写票过程,秘密选举的目的便落空了。要保障选民自由选择,就必须保证秘密投票,而秘密写票显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得到明确规定和落实。
难点2 规定当场公开计票
只有让各方参与并监督现场计票,才能有效防止计票过程中的舞弊现象。
投票结束,该计票了,这里也可以有许多名堂。现行选举法第39条规定:“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初看上去,这一规定合理规范了投票结束后的计票过程,但细节仍需完善,譬如选民如何“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如果推选过程有名无实,计票和监票过程受人操纵,这样整个选举再平等、再规范不都等于白忙吗?计票是选举的最后一步,但如果这一步得不到有效规范,整个选举显然将前功尽弃。
目前首先要做的,是明确规定计票时间和方式,保证公开、当日、现场计票。计票不公开会为选举猫腻埋下伏笔,而不当日当场计票则为违法操作提供机会。尤其在目前不能在制度上保证选举委员会和计票人员公正无偏的情况下,如果收集选票的选票箱被转移到选民的视线范围之外,完全处于少数工作人员的控制之下,就可能发生任何事情。
因此,在目前条件下,规范各地计票过程的第一步是要求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开计票。虽然某些县乡选民人数较多,可一旦划分到选区,也就是两千张选票上下,人工唱票只需两三小时就能完成。当然,北京等地规定选举到午夜十二点截止,因而不可能当场计票,但这只是意味着需要修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事实上,只要动员得当,选民完全可以在白天完成投票。如果投票到下午五六点截止,每个选区单独当场计票完全可行。虽然选举法没有必要统一规定投票截止时间,但如果可以明确规定当日、现场、公开计票的基本原则,这些地区自然会修改投票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