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谎结论具有科学可靠性
测试基础理论具有科学性。在美国,根据多伯特规则,科学证据可采性门槛审查重点是“专家所提出的证据所依据的原则是否具有科学的有效性—适用性/相关性和可靠性,重点必须是原则和方法,而不是这些原则和方法产生出来的结论。”[10]
(1)测试原理的科学性。测谎活动已有百余年的使用历史,但现代意义上的心理生理检测技术却不足半个世纪,虽然时间不长但发展却很迅速,不但具体的测试技术、格式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对测试原理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心理学尤其是认知心理学、记忆心理学研究成果与测谎技术结合起来,检测对象从谎言转变为犯罪信息,测谎技术转变为测真技术。无论测谎还是测真,其基本原理都是根据科学的心理机制,以生理指标的变化推测其反应的谎言心理、强化注意、信息加工、定向反射、心理唤醒等心理成分,已得到主流心理学的肯定。在心理生理检测过程中记录测试到的生理反应不仅反映了“传统认识所看到的被测者在测试期间的心理反应,还反映了记忆中的心理状态”,而心理生理检测关注的是后者,“评估的是被测者对清晰记忆的相关行动或事件的直接认知和经验的可信性”,即犯罪记忆的可信性。[11]在具体测试中,不论有罪还是无辜,主测人员每呈现一个项目都会诱发被测者一种定向反应,根据一般原则,定向反应幅度会随刺激的重复不断衰减,除非有意义的刺激诱发了强化的反应。当主测人员使用的实物或言辞刺激与被测者犯罪记忆内容出现相似时,即刺激属于犯罪情景的真实描述或真实状态时,刺激问题就获得了新颖性,可以诱发更强烈的定向反应,有罪的被测者会出现自主的认知唤醒,身体会出现与正在发生的情绪和注意状态相适应的生理反应,刺激感受到的事件与记忆中的事件相似程度越高,被测心理生理表现就越强烈。很明显,对于不知道犯罪情景的无辜被测者而言,因为不存在这种对比事件的相似性,所有项目刺激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定向反应因刺激的重复而逐渐适应。这种理论强调个体对事件事实的认知,测试反应差异的原因在于案件记忆的差异,而不是个人的情绪、关注、惧怕、条件反射或者欺骗等不同人格的被测者在被测期间即时的情景认识差异。不论是对照问题测试还是犯罪认知测试方法,测试结论都来源于相关反应和参照反应的强度对比,确定被测者对测试主题有无特异性反应及反应的强度,进而判断被测者有无犯罪记忆及记忆与事实相关关程度。
(2)测试方法及实施的科学性。目前,理论上比较成熟的测试方法主要有:准绳问题测试法;紧张峰测试法;犯罪认知测试法;相关-不相关问题交叉测试法;怀疑知情参与测试法;缄默测试法;真假对比测试法。国际上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前三种,美国等国家则较多使用准绳问题测试法,搜索紧张峰和犯罪认知测试法在日本占主流地位。我国总结国内外多主题测试的经验,提出了系统测试的概念,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多主题有机结合的测试系统。实际使用的测试综合使用多种测试方法,由至少5个独立且互不的主题构成系统化测试,在综合主题测试结论的基础上形成系统测试结论,基本排除了被测心理素质差异、测试环境差异等随机性因素对测试结论的影响,所得结论具有相当的效度、可靠性。在多种测试方法中,我国应用犯罪认知测试法比较普遍。这种测试方法具有很多优点,如测试建立在标准化程序基础上,能避免面谈偏见、侧前传闻等非生理信息的污染,保护无辜被测者效果显著等等。另外,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中国国情,我国侦查阶段的各种行为、案情一般属于秘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媒体报道控制比较严格,因此大部分案件的情况除了侦查员、知情人和案犯外,其他人无从得知,能够解决信息容易泄露影响无辜被测者的缺点,大大降低测试方法自身潜在的虚假肯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