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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的代价——“中国最天真的律师”获“奖”感言

  
  后来又有网友告诉我,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委会研究本案时,合议庭的意见仍坚持撤销安徽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只有从瑶海区区委书记位置上调来新任合肥市中级法院院长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从报纸上都“定论”的“社会效果”出发,坚持维持了安徽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

  
  2008年3月8日,我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终审判决,在同时寄来的宣判笔录上,他们提示:本判决为生效判决,若不服,可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省高院申诉。

  
  我在宣判笔录中是这样写的:这个判决是一份命题作文,谁也无法写得圆融无缺,因为它与我们的法律法理相悖。但这决不是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过错。由本案可见,中国的法制还很落后,更需要每一个法律人和中国人为之浴血奋斗,因为我们不能还让我们的子子孙孙生活在这样一种愚昧的“法制”状态下。

  
  衷心地感谢安徽省高院行政庭特别是合肥市中院行政庭主审本案的法官以及合议庭成员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好人总会有好报的,谢谢你们!!!

  
  对合肥市中院审理本案的法官,我仅仅是在开庭时见过他们一面,而对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我则从未谋面,我想不到他们为了恪守法律的底线,维护我们这几个与他们毫不相干的律师的合法权益,竟会主动作出如此努力,至今我仍在心里对他们珍藏着一份感激之情。

  
  至此我才明白,在一些法院里,当事人总是把作出错误判决的怒火撒向主审法官,可事事实上,主审法官往往是替罪羊,也是很无奈的。几乎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一只权力的黑手在作怪。也正是从这一刻开始,我才不再相信那些高官在媒体上唱的高调儿,不再相信司法公正。我再也不敢看着当事人的眼睛向他誓言旦旦地说“相信法律”了。

  
  这仅仅是为了一个司法厅长的面子,我们花三十年建立起来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就一下子全面崩溃了,那么多的好人和好法官的坚持和抗争也全都败给了一个司法厅长的面子。这时我才明白一个个无辜的人为什么会突然成了杀人犯而被错抓、错判、错杀;为什么几个社会上的小混混就能假法律之手把敢于举报他们的勇士打入监狱并差点儿被他们陷害致死。我们纳税人供养的那些天天在台上高唱依法治国的高官们,为了下属的一个面子,早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抛到脑后了。怪不得有人说,在党中央和人民之间,盘横着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他们共同的既得利益,他们什么杀人越货的事都可以干出来的。这样,我也就不难理解后来的杨佳案、周正龙案以及邓玉娇案了。

  
  2  008年10月6日,我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被告知需向合肥市中级法院先行申诉,被驳回后才能再向省高院申诉。我将申诉材料提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3日发出《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从未谋面的承办法官在寄来这份通知书的同时,又将多余的材料寄还给我,让我“以备他用”。有人告诉我,你的案子是这个法院的院长拍的板,他现在还当着院长,你再去他鼻子底下申诉,他能会改吗?所以我更不能理解,“申诉需向原审法院先行申诉”的规定怎么就符合“科学发展观”了呢?那么多党员,那么多官员都在学习“科学发展观”,他们为什么不来一点“真格的”“科学”呢?在此,我只能对那些好心的法官表示感谢,因为他们同情和支持我,他们懂法知法,但没有决定权。有人有决定权,但不懂法,或只懂“政治”,在这里,这个“政治”就堕落成为地道的流氓了。

  
  六、继续天真

  
  其实,我还是很感谢安徽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和那位厅长的,因为是他们让我品偿到了一个公民得罪了一个官员的后果。在当前的中国,官员就是老百姓的天,你得罪了官员就是得罪了天。假如一个处长仅仅是一条咬人的狗,你打了这条狗,它的主子厅长就会不乐意,他会冲上来护着他的狗。而你如果再打了厅长,那么厅长老子娘——也就是厅长的上级也会冲出来护犊子,这就是“官官相护”的原理。这充分说明他们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的利益,它们之间不仅有上、下级的工作关系,更多的是提拨和被提拨、行贿和受贿以及其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利益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这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中国是一个需要花大力气健全法制的国家,因为在一个权大于法的环境中,在官叫民死,民不得不死的情况下,我们每年会出多少冤、假、错案呢?官员横行,老百姓没有地方说理,后果会是什么呢?长此一往,我们的国家还有希望吗?我曾在《我们还有多少人可以得罪?》一文中这样说过:“更让人担心的是我们每年还在以制造20万件冤、假、错案的速度继续造孽于人民,而这20万件的数字也仅仅是前几年一些专家根据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总数估算的,我以为事实上的数字远非如此,因为我们的司法已腐败到了让人“不能忍受”的地步(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语),这还不包括那些因基层政府部门和某些政府官员胡作非为而给众多的弱势群体带来的怨气和屈辱。前不久一位政协委员对媒体称:“每一个错案都可能造成至少三十五位公民对社会的不满。”我以为他估算的太乐观了,仅一个邓玉娇案就给我们的社会带来多大的负面效应?由此案引起的“不满”绝不是三十五人,可能是三十五万甚至三百五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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