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物流运输行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规范行政制度设计,完善制度屏障
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2009年10月13日曾查获一起伪装成盒装食品的利用云岭快运版纳小件货物、行包快运中心的从西双版纳景洪托运毒品到昆明的案件,运输车辆是客车(车牌号云K05059),托运合同单号是0012955,该起物流运输业务托运合同单上不仅没有填写托运单位、地址,没有托运人签字,收货人收货地址没有注明,甚至承运人也没有签字签章,托运单只留下个手机联系号码,案发后该号码立即关机停用,导致无法延伸破案,这些是不填单的情况,也有更多的是在运输藏有毒品的货物的合同单上填虚假信息逃避打击的情况。另外,譬如在昆明或其他地州的汽车站,很多客运司机为了多赚钱,直接向客人揽货,托运货物都不必要经过客运站专门的托运部门,只要直接交付司机,付给司机手续费就行,这类货运业务不要说什么登记检查手续,就连单据都不会开具的。还有一部分为犯罪分子给予客车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或乘务员少量运费临时委托驾乘人员让其带藏毒的货物到某某处寄存的情况,如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2008年1月内连续曾查获数起运输毒品案,被查获的驾驶员均称其在车站发车前临时受人委托带少量“物品”到昆明车站行李寄存处或驻昆某办事处,称随后自有人前来取“物品”,实际上贩毒嫌疑人在暗处监视,一旦中间出现什么以外,发现可能“露馅”,立即切断一切线索,犯罪分子就有可能立即逃遁并逃脱法律制裁,此类案件往往无法查破,或者即使想要破案,也要耗费不小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公安机关来说破案成本往往也是非常非常巨大。
针对诸如此类的运输毒品案件发案数量的猛增态势,鉴于目前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现状,我以为,在全国禁毒前沿的云南边境地区,迫切需要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或地方性法规,规范公路客运、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管理,规范其市场运作,及时利用硬性的规定,引导当前的公路客运、货运、物流、配载、速递行业自觉遵纪守法,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缉违禁物品,打击日益猖獗的利用公路进行的毒品运输活动。
在具体制度的设计规范上至少要考虑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边境地区运输行业内制定规范,禁止运输公司驾驶人员、随车服务员等司乘人员私自为牟利受委托私自夹带物品;
(二)健全运输行业经营规范,严格货物携带或行李夹带的事前贴标签等登记管理制度,在中缅边境地区(尤其是滇西南边境管理区)施行旅客行李携带上车前执行统一登记、标注或标签制度,严格客运行李管理机制,不给毒品运输留任何空子;
(三)严格货运、邮寄、托运行业监管,严肃邮寄、物流、托运行业从业人员对货物监督的职责,要求交运人如实申报、如实登记并履行填单、签字程序,严格物流运输业工作人员对运输货物的违禁品初步审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