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责任保险的公益性

  

  综上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其对社会公众的充分有效及时保护展示出了传统民事救济制度所没有的公益性特性,并折射了权利的维护、利益的保障、平等的实现和公平的追求等法哲学思想,实现了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今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公益性保障机制构建应该以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为主,以国家环境损害补偿救济为辅,并以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为程序保障,只有这样,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公益性特性才能得到体现、维护和发展。


【注释】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从我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中看到环境责任保险的公益性。据报道,去年,居住在湖南省株洲市的120多户村民因附近一家农药生产企业污染环境遭受损失,获得了保险公司1.1万元赔款。2008年12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这一案例,据悉,这是中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案例中,该农药生产企业于2008年7月31日购买了“污染事故”赔偿险,投保额为4.08万元。2008年9月28日该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保险公司在接到企业报案后,实地查证了污染损害事实,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如期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相关人士解释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些事故企业即便破产也无法清偿,而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过去类似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有很多,但为索赔闹上法庭后,受害者很多都是以败诉告终。现在当事企业投保了相关责任险,受害者就有了起码的保障。由此,引入环境责任保险机制后,极大改善了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被告方很有可能“赔不起”而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的状况。如果肇事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那么一旦险情发生,不仅受害者可以及时得到赔偿,企业也可避免高额赔偿带来的风险,有关政府部门也可减少财政负担,可谓一举三得。相关详情可以参见余果:《首例环境责任险赔付“一举三得”》,(2008-12-06),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12-06/112063580.htmlo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接受和确认,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呈渐进深化的过程: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修改为“污染者治理”原则;199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其发展为“污染者付费”原则(亦称“污染者负担”原则)。相应地,理论界也就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治理”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不同提法。不过,以“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提法最为科学。
SeeInsurerscanbeEnvironmentalists,NatiUnderwriter:Prop.&CasualtyRisk&BenefitsMgmt.,Nov.8,1993,at26.
SeeLeeFletcher,PoliciesCanHelpCompaniesCleanUpBalanceSheets,Bus.Ins.,Feb.5,2001,at12,12.
SeegenerallyChrisClarke,UpdateComparativeLegalStudy(2001),at32,availableat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lia-bility/legalstudy<uscore>full.pdf.
SeeCouncilRegulation259/93of1Feb.1993ontheSupervisionandControlofShipmentsofWastewithin,intoandoutoftheEuropeanCommunity,art.27(1),19930.J.(L30)1
国家行政救济以建立公共保险保障基金的方式,主要在污染者无法确定或污染企业破产的情形下保护受害者,以作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SeeHubertBocken,ComplementaryCompensationMechanisms:AGeneralEnvironmentalFund?,inInsuranceofEnvi-ronmentalDamage,425(H.Bocken&D.Ryckbosteds,1991).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不等同于社会保障,我们不应该主观地认为它能使受害者得到完全补偿和使破坏的环境得到完全修复而“不危害公众的钱包(withoutendangeringthepublicpurse)”。SeeChrisClarke,TheEuropeanCommission''sWhitePaperonEnvironmentalLia-bility,3IntlJ.Ins.L.188,201(2000).
SeeBenjaminJ.Richardson,ARTICLE:MandatingEnvironmentalLiabilityInsurance,12Dukenvtl.L.&PolyF.293,328(Spring,2002).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