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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并购日本企业的方式及流程

  
  (三)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也可以将之前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次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就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需向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及备案[7]。

  
  结语

  
  受篇幅所限,本文没有对中国企业收购日本企业所涉及的各个法律问题进行一一详述,事实上对于并购案件来说,并购后的整合阶段也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当然,中国企业的并购之路本身也处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之中,法律实务界也需要及时发现和总结这些问题,为今后的中国企业赴日并购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服务。

【作者简介】
韩晏元,男,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航,男,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释】关于日本的基本法律框架及相关介绍,请参见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编著《日本商务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9(5)。
日本《公司法》第二条
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第二十七条、日本《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等的政令》第六之三条、日本《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等的命令》第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10月9日发布)第五条
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6月8日发布)第四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3月16日发布)第十五二十九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7月13日发布)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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