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本国内的相关政府审批程序
日本企业并购中国企业时,需要在中国国内履行一系列政府审批程序,费时且费力。与之相比,中国企业并购日本企业时需要在日本国内履行的政府审批程序极其简单。日本将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的行为列为“对内直接投资”行为的一种,根据日本法律[3]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及部分特殊行业外,一般情况下,中国企业并购企业不需事前取得日本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仅需履行事后备案手续即可。即,外国企业应当在取得日本企业股份后下月15日前通过日本银行向日本财务大臣及其事业主管大臣提交《关于取得股份的报告书》,并在该报告书中记明收购方、目标公司的情况及取得股份的相关事项。
六、中国国内的相关政府审批程序
中国企业赴海外并购外国企业时,需要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履行相关核准或登记备案程序。下面就这些程序作一简要说明。
(一)发改委核准
根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及项目类别,需经国务院、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4]。
另外,根据《
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有关企业就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东道国(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5]。
(二)商务部门核准
根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核准时还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向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凭此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需留意的是,该证书有效期为2年,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未在东道国(地区)完成有关法律手续或未办理上述国内手续的,许可证书失效,再次开展境外投资时需重新办理核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