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日本
公司法实施前,日本的有限责任
公司法还规定了 “有限会社”这种公司形态,随着现行日本
公司法的实施,日本的有限责任
公司法已被废止,今后,日本不再允许新设“有限会社”,但允许已设立的“有限会社”保留原名称,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继续存在,适用股份转让受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日本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很低,现行日本
公司法实施前,日本的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日元,相当于中国的70万人民币左右,而“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0万日元,相当于中国的20万人民币左右。在日本,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的社会信誉度较高,所以一般情况下,稍微有些规模的公司均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这种公司形态,中国企业并购日本企业时,建议从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中筛选并购对象,本文也将以中国企业收购日本的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目标公司”)为前提进行分析和介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日本
公司法实施后,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已被废止,理论上,出1日元就可以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中国企业并购日本企业时,也不能完全被企业形态所迷惑,应对日本企业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了解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
三、并购方式
中国企业并购日本企业的方式和日本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相同,主要有(1)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2)接受目标公司的事业转让这两种方式。
(一)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份
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即可相应获得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取得股份具体有(1)受让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2)认购目标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3)吸收合并;(4)股份交换;(5)要约收购(限于上市公司)这五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