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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

  

  (三)美洲国家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美洲国家中,除了美国以外,加拿大显然是最重要的采用陪审团审判的国家。此外,透过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影响,英国式陪审团制度也进人了南美洲的一些国家。例如,巴西在1822年,乌拉圭在1830年,阿根廷在1853年,智利在1872年,厄瓜多尔在18卯年,委内瑞拉在1898年,相继采用了陪审团审判。不过,上述国家中的多数后来都废除了陪审团。目前,巴西仍然在严重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保留了由7人组成的陪审团。委内瑞拉的现行立法虽然规定严重刑事案件的审判可以使用陪审团,但是在实践中并未使用。


  

  东加勒比海属地包括不列颠维尔京群岛、蒙塞拉特、托图拉、多米尼加、安圭拉、安提瓜、巴布达、圣路西亚、圣文森特、格林纳地恩斯和格林纳达等岛国。目前,这些地区一般都在严重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使用陪审团。另外,百幕大、开曼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巴哈马、巴巴多斯、圣克里斯多佛和尼维斯、牙买加、特立尼达、波多黎各、圭亚那、伯利兹、巴拿马、尼加拉瓜等国家的法律也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可以使用陪审团。


  

  (四)亚洲国家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1670年,英国在印度进行垄断贸易并进而参与政治管理的东印度公司通过法律把英国的陪审团制度引人印度。印度独立之后,陪审团审判曾一度保留在由高等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之中,但是后来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加坡在历史上也曾经存在过陪审团审判制度,但是在1969年废除了。马来西亚在l900年以前就曾存在陪审团审判制度,后来被废除了。1957年独立之后,陪审团制度又被恢复,但主要在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中使用。1995年,马来西亚再次废除了陪审团制度。日本在1929年曾经仿照英美的模式确立陪审团制度,但是在1943年废止。目前在亚洲地区,斯里兰卡仍然在杀人、强奸等犯罪案件的审判中保留了陪审团制度。另外在中国的香港地区,在由高等法院审理的重大案件中仍然使用陪审团。


  

  (四)大洋州国家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大洋州国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在殖民地时期就移植了英国的陪审团制度。而且与英国一样,这两个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在20世纪都逐渐衰退。另外,汤加王国《宪法》第99条规定,在严重犯罪案件的审判中可以使用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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