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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单案件的复杂审理

  
  法官:怎么不合适?

  
  代理人:你们要重新送达起诉状副本,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法官:人家起诉你们一年多了,你还有什么证据没准备好?

  
  代理人:半年多没消息了,我们还以为对方撤诉了呢。再说新城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他们所做的一切当然是无效的,你们中级法院要审理本案,仍然要首先解决管辖权问题,因为我们原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主要是地域管辖问题,而你们中级法院是以级别管辖的原因撤销原审裁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贵院就理所当然地可以取得管辖权。

  
  法官:管辖的问题你可以到法庭上来说,5月8日开庭,你还是要来的,否则,我们就缺席判决。

  
  华源公司代理人没有在5月8日到庭,而是在2007年4月26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又提出了延期开庭的申请。法庭同意了华源公司延期开庭的申请,但对华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予理睬,仍通知于2007年5月15日开庭。

  
  为了表示对法庭的尊重,华源公司代理人于2007年5月15日到庭。开庭时,华源公司代理人仍坚持提管辖权异议,本案的审判长很清白,当即宣布休庭,准许华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让华源公司代理人回去等候法院裁定。

  
  华源公司认为,西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解决管辖权问题之前,坚持开庭是不妥的,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007年6月20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华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2007年6月26日,华源公司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民三初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同时再次提出对所涉《购销协议书》上的印章进行鉴定的申请。

  
  不久,陕西省高级法院就通知华源公司前去提交鉴定用的比对样本。此后,再无任何信息。

  
  2009年元月3日,华源公司突然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元月6日开庭的传票。华源公司代理人感到很奇怪,就打电话给主审法官,以下是他们在电话中的对话:

  
  代理人:我们为管辖权的问题已提出上诉,现在都一年多了,也没收到陕西省高院的裁定,你们凭什么通知开庭?

  
  法官:你们收不到裁定不是我们的事,我们已见到省高院的裁定,所以才通知你来开庭。

  
  代理人:我们没见到高院的裁定,怎么知道你们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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