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属制度与前两种制度都有冲突,但从短期来说,对党内制度的威胁较大。在当前,党内制度是主导性制度,它占据着主要的政治权力空间,私属制度的发达意味着党内制度的空间直接被压缩。更重要的是,党内制度的生存不仅依赖于跟随的合法性,而且依赖于当前行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而私属制度对此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一个老上级出于多年的感情,在选拔的问题上关怀、照顾一下自己的下级,在中国政治文化中似乎情有可原。但这明显违背了党内制度的承诺,意味着其他人丧失了公正的竞争机会。丧失这种机会的人会因此而对党内制度多了一份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会在日常交往网络中扩散开来,从而最终威胁到党内制度的合法性。
从长期来说,私属制度对法定制度的威胁较大。这两种制度的理念根基是完全对立的:法定制度基于普遍主义的权利,依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行事规则;私属制度基于特殊主义的情义,依赖关系面前人人不平等的行事规则。私属制度的发达,会大大阻碍法定制度对社会的渗透,会让已经确立的法定制度流于形式。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选票在政治恩护制中分配。公共政策的承诺无法让候选人赢得人们的选票,候选人只有依赖自己的恩护网络的范围及恩护承诺的可靠性才得以当选。国家的公共政策会受到恩护制中私人利益的撕扯,公共利益难以实现。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恩护制网络中很难成长为具有国家意识的公民,而只会成长为具有小团体意识的私民。
其次,三种制度在现实中也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
如前所说,法定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在中国需要很长时间的培养。在培养期间,法定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地方自然需要别的制度来补充。党内制度有效地填补了这个空缺,承担着法定制度目前还不能承担的功能。而且党内制度还承担着培养法定制度的功能。通过党内民主培养人民民主已经写进了执政党的权威文件,通过党员的守法行为带动群众的守法行为也是执政党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如果这种培养法定制度的战略是一贯的、得当的和有效的,党内制度与法定制度会持续地相容下去,其冲突的一面会得到有效的抑制。
私属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侵蚀,也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无论是法定制度,还是党内制度,都与中国传统行为标准有某种程度的冲突,因而在现实中都难以得到人们的自觉遵从。所以,中国共产党为了保证党内制度的有效运作,不得不进行各种各样的思想改造活动,但其效果是有限的。当正式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政治机器又要继续运转下去时,恩护制这种非正式制度就发挥作用了。譬如说,当按照正式制度需要完成的任务在下级机关遇到障碍时,上级领导往往会出面,运用恩护关系来排除障碍。受护人一般会看在恩护人的面子上,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完成任务。另外,私属制度也为创造性的工作提供了条件,因为一个领导有了新的工作设想,一般愿意找自己亲近的和信得过的人谈论,并在恩护关系的支持下实施,这是官僚制中的普遍现象,在东亚社会尤其显著[12](第471-483页)。恩护制之类的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灵活,比较容易带来正式制度的变革,有人认为中国过去的改革成功要归功于非正式但需要提醒的是,私属制度的这种积极意义一般是短期性和边际性的,它是对正式制度缺陷的一种无奈补充。如果私属制度成为政治生活中一种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制度,正式制度就会面临重大危机,国家就会陷入发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