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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的三层分析

  

  当然,正式制度的上下级关系并不一定能转化成恩护制的上下级关系,它需要一个相互确认的过程。这种确认过程有明示确认和默示确认两种。所谓明示确认,常常需要下级在适当的时候向上级表忠心,要让上级相信,“我是你的人”,而且“永远是你的人”;上级也要通过某种语言或行为对这种忠心表示认可。所谓默示确认,就不需要语言上的表达,通过一定时期的行为互动,双方都明白相互的关系已经进展到了那个层次。明示确认在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恩护制时更加必要,这个部门的某个人希望得到另一部门的某位领导的恩护,一般得通过明示方式,否则对方难以确信。除了官僚部门的上下级关系成为政治恩护制的基础外,同乡关系、同学关系、亲缘关系、共事关系、朋友关系同样可以成为这种制度的基础。不管通过哪种因素建立起来的恩护关系,其运作机制是大同小异的。


  

  政治恩护制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事,它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拥有深厚的道义基础,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忠诚、关爱、情义等特殊主义的伦理。恩护人需要有关爱心和责任心,受护人需要有忠诚心和感恩心,这都是在中国民间得到广泛认可的品德,是塑造社会理想角色的标准。尽管它与正式制度的角色标准有冲突,但仍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按这套标准行事的人往往被视为不明事理。当然,在恩情关系背后有利益的交换,恩护人需要受护人的支持,受护人需要恩护人的酬报。因此,恩护制的核心逻辑界于“知恩图报”与“有奶便是娘”之间。


  

  恩护制能够有效运作的条件是:正式制度不能充分有效地运作;传统的情义互惠伦理构成政治行为的一种标准;恩护人拥有足够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源;恩护制拥有低成本的解决冲突的手段。与前面正式制度的条件比起来,恩护制的条件是最宽松的,在现实中很容易满足,所以,现实政治中恩护制大量存在,人们习以为常。


  

  四、三种制度的互动关系


  

  首先,三种制度无论从理念层面来看,还是从现实层面来看,都有相互冲突的关系。


  

  法定制度与党内制度之间存在双重合法性的冲突。两种制度都自我确认享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政治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均来源于人民,所不同的是,法定制度中的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投票的方式授予的,党内制度中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历史上的人民在走出灾难局面过程中用跟随行动进行选择的。在当代中国,这两种合法性都有被人民接受的心理基础。但是,跟随合法性依赖于人们对历史的记忆,投票合法性依赖于人们现在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流失,投票合法性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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