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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的三层分析

  

  政策领导制度。它是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就重大问题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通过意见和建议方式转化为公共意志和公共政策,从而对本区域的公民和组织产生约束力。这是一种宏观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实现方式,党的领导机关的意志和政策一旦形成公共意志和政策,它在党内外的约束力是一样的。


  

  就党内领导制度来说,除了更为严格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外,主要是组织制度,这种制度的正式称呼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新党章将中央定义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套制度的核心是保证中央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的贯彻,同时保证各级党组织的决策能够集中较多人的智慧,以及反映更多的群众意见。在该制度的纵向结构上,是绝对的集中制;而在横向维度上,则存在较多的民主因素,如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党组织讨论,很多决策要征求普通党员的意见等。这种党内的横向民主现在有扩大的势头,如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规定:要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但该报告最后仍然强调要维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因此,党内领导制度可以概括为纵向集中,横向民主。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是严格的,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这种制度的描述。但在每一层级的决策和组织生活中,民主成分也确实存在,而且扩大这种成分的呼声很高。


  

  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党内制度比法定制度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半个多世纪以来,除了文化大革命这种特殊时期之外,党内制度均在有效地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按党内制度办事,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内一直享有很高的道义性。这套制度的有效运作,所需要的条件尽管比法定制度要宽松,但如果丧失了下面这些条件,这种制度也会出现危机:执政党地位的历史正当性没有根本性的动摇;执政党的政治目标得到社会成员的基本认同;执政党的政治手段与政治目标具有逻辑一致性;执政党的施政满意度维持一个较高的比例;执政党的外部控制力保持稳定;执政党的内部控制力保持稳定;执政党以无偏的方式进行政治录用;执政党成员具备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素质。


  

  中国执政党长期以来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这些条件,这是其执政基本稳定的重要原因,也是党内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支配作用一直保持基本稳定的原因。但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党内制度内部的各种链条出现了松散的迹象,尤其是上下层级之间的控制力出现不同程度的疲软,从而导致一种碎片化威权制度[6](第33-58页)。这为各种非正式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条件[7](第1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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