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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的三层分析

  

  如果说法定制度是根据自下而上的民主原则建立起来的,那么党内制度就是根据自上而下的集中原则建立起来的。前者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民主主义),后者则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现实(列宁主义)。它们尽管在抽象层面可以互补,但在“过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生活”的现实选择中,二者显然有深刻的分歧。这种分歧在第二国际内部演变成重大的政治斗争,并最终导致马克思主义阵营的大分裂。结果,自下而上的民主主义在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很大的影响力,而自上而下的列宁主义在比较落后的国家获得了非凡的成功。


  

  列宁并不反对民主主义的理想,但对群众的自治能力缺乏信心,认为需要一个能正确认识革命发展规律的先锋队来号召、组织和领导工人阶级,他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5](第247页)。被灌输、被鼓动起来的工人群众自然必须接受先锋队的领导,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先锋队的话,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群众自发性的不足,从而最有效地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列宁主义政治理论从人民中存在道德和知识水平差异这一基本事实出发,认为水平高的人士应该组成一先进团体,领导群众实现一种比现在更美好的生活,这种生活在政治上就是一种更民主的生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就是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意味着这种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集中的制度。其核心的逻辑在于:先进分子领导落后分子。


  

  中国党内制度的基本模式是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但具体的制度形式则是在执政党的政治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而且是独立于法定制度之外的。


  

  就党外领导制度来说,主要包括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政策领导三个方面。


  

  思想领导制度。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和舆论管理制度两种。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一种积极的领导制度,如教育系统的公共政治课教学制度,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的政治学习制度,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要影响、改造人们的政治观念,以自觉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在其领导下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舆论管理制度则是一种保守的领导制度,如刊物的审批、文章的审查等,旨在控制危险思想的传播,以免对党的领导带来不利的影响。


  

  组织领导制度。这包括领导干部的培养和任用、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等。对领导干部培养和任用是党的领导之核心部分,中国公共部门各级干部都按照严格的等级编排起来,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部门重点管理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而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察、培养、任用、奖惩的制度,工作中能力突出者一般都有机会进入领导群体。在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运作方面,主要有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党的工作委员会制以及党组领导制等。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在政府领导负责具体管理事务的条件下,由党委控制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委书记是没有争议的一把手。党的工作委员会制是由党的副职领导归口管理若干职能相近的公共部门,这些委员会拥有非常大的实权。党组领导制是指在非党组织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具体实现党的领导,它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享有讨论权和决策权,而且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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