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制度的核心逻辑在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像市场的理想状态一样,这套制度的理想状态需要一些苛刻的条件:每位合格公民对人大代表的产生都拥有同等的影响力;每位合格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的当选完全依赖票数的多少;人大代表始终代表选民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独立地做出决策;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支配其它政府部门的行为;行政部门有效地施政;司法部门公正地执法;选民、代表、官员拥有必要的公共品德;选民、代表、官员拥有必要的公共知识。这些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满足,在现有的人类智慧条件下,前两个条件在理论上都无法满足。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实践运作得不太成功,无论是巴黎公社、苏维埃制度,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出现了很大的困难。结果,这套制度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形式,表现为一种权力来源的宣示,对实际的政治运作没有发挥重要的影响。然而,这套制度的存在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仅标示着现有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而且意味着该体系有一完善的基础和方向。如同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其宪定制度更多地不是反映现实,而是反映其人民对未来的渴望[2](第141页)。
在西方,民主主义传统因为其理想主义色彩太浓而受到很多的批评。为了在现实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它跟自由主义思想合流,一起成为西方国家现代政治制度的支柱理念。这种合流的成功说明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制度理念是相通和互补的,这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景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有学者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诠释为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度[3](第17-21页)。中国宪法经过多次修改,公民权利语言越来越占据突出地位。这就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念和运作的转换上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困难。让它回归宪定的政治生活中心,发挥宪定制度的主导功能,是可以预期的。但如果认为根据这项制度可以把握当前中国现实政治的实质,则是一件愚蠢的事。
二、党内制度板块
党内制度也可称为执政党的领导制度,分为党外制度和党内制度两块;党外制度是实现对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党内制度是实现执政党内部的有效治理。这套制度是中国现实政治制度的核心。现实主义者一般都会认为中国执政党的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有的政治学者在著作中开始贯彻这一现实主义思想[4](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