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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证研究

  

  (八)检察官是否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中对被告人做出低刑承诺


  

  接受问卷调查的16%的检察官认为“总是做出承诺”,21%认为“有时做出承诺”,13%的检察官指出“从不承诺”,50%的检察官指出“无法回答,法律没有赋予检察官承诺低刑的权利”。另1%的检察官对此问题未作回答。


  

  (九)律师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中是否就被告人认罪向检察官寻求低刑承诺


  

  接受问卷调查的8%的律师认为“总是寻求承诺”,13%的律师“有时会寻求承诺”,15%的律师“从不寻求承诺”,61%的律师认为“无法回答,因为法律没有要求检察官做低刑承诺”,另有3%的律师对此问题未作回答。


  

  (十)如果检察官对被告有承诺,法官是否尊重


  

  接受问卷调查的13%的法官认为“总是尊重”:55%的法官认为“大多数尊重”:17%的法官认为“有时尊重”:15%的法官认为“不予考虑”。


  

  相比较,7%的律师认为“总是尊重”:39%的律师认为“大多数尊重”:20%的律师认为“有时尊重”33%的律师认为“看不出来”:2%的律师则对此问题未作回答。


  

  (十一)在普通程序简化审中是否有抗诉或者上诉


  

  接受问卷调查的15%的法官认为“从来没有”:35%的法官认为“几乎没有”:49%的法官认为“有时有”:1%的法官认为“总是有”。


  

  同时,97%的检察官认为“从来没有抗诉”:1%的检察官认为“有过抗诉”:1%的检察官“总是抗诉”:另有1%的检察官未作回答。


  

  相比较,64%的律师认为“从来没有代理过当事人提起上诉”:33%的律师“有过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接受访谈的法官认为,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上诉的比率比较低,估计在2-3%。接受访谈的法官均表示,迄今尚未有对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


  

  律师普遍认为,如果认为量刑不合理,他们就会建议当事人上诉。但如果判决结果与预期没有太大的出入,则不会建议被告人上诉。当然,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如果被告人选择上诉,律师就会告知其就事实提出异议的意义不大。有律师指出,目前为止办理的类似案件中,尚没有遇到过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情况。


  

  由于案件并没有当场判决,因此接受访谈的被告人无法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回答。有2/5的被告人指出相信会得到从轻的处罚。1/5的被告人指出只要判决结果不要超出心理预期太多,就不会上诉。另2名被告人未作表态。


  

  (十二)检察官抗诉的理由和律师上诉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19%的检察官认为是因为“量刑太轻”:17%的检察官认为是因为“量刑太重”:11%的检察官认为是因为“量刑没有按照检察官的建议”:20%的检察官则认为是“其他原因(但未列明)”:另有41%的检察官未作回答。


  

  同时,34%的律师认为上诉是因为“量刑太重”:3%的律师认为是因为“法官没有按照检察官的建议量刑”:26%的律师认为是因为“被告人的权利被剥夺,或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另有5%的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但未列明”。


  

  (十三)关于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行得是否成功


  

  接受问卷调查的11%的法官、14%的检察官和3%的律师认为“非常成功”:75%的法官、59%的检察官和28%的律师认为“成功”:15%的法官、23%的检察官和46%的律师“没有什么意见”:1%的检察官和15%的律师认为“不成功”:7%的律师认为“非常不成功”:另有2%的检察官和2%的律师未作回答。


  

  三、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评价与建议


  

  从上述的实证考察中不难看出,从《意见》颁布以来,三年多的实践表明,普通程序简化审一定程度上符合最初设计此项程序的初衷,有利于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但是显然,该项程序与这个目标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基于实证调研的结果,我们认为,尽管普通程序简化审目前尚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但是我们需要做的应当是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而不是争论我国刑事诉讼是否有必要设立普通程序简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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