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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整个过程,可以使公众利益得到充分保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不注重保护环境使的生态环境污染已达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位。人们曾认为仅靠政府或市场就能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随着时间推移,人们逐渐认识到政府和市场调节的缺陷,从此公众被推到维护生态保护环境的前台,环境污染是由人造成的,每个人对保护环境都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公众参与是实施环境保护的必要选择。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并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供了渠道”。 [5] 另外,污染防治法和环境法中也有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这些都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制度。
  
  1.公众参与是捍卫自身利益的需要。环境与人类生活、生产密切相关,人类离不开环境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破坏自然环境最后受害的仍是人类自己,所以保护环境也是保护人类自身利益。保护环境要靠公众,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许多国家够实行了环保立法和环保措施,公众成了环境保护的动力。
  
  2.公众参与有利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国家对环境保护进行管理,离不开公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减少环境纠纷 。政府固然可以代表公众实现公共利益,但有时政府目光短浅受一些短期利益的牵制,难以实现公众所要求的目标,使公众参与进来,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并且环境专家的意见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例如北京拆除老岳庙虽然经过政府的批准,但居民反对,最后文物部门认为群众意见是对的,于是变更这个开发项目的内容”。
  
  3.公众参与对政府管理环境起辅助作用。环境问题具有综合性、复杂性、技术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首先,政府不能及时全面的搜集到信息,而公众生活在环境之中容易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帮助。其次,政府资源的不足需要全社会投入人力、物力、资金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另外有些环保部门徇私枉法,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公众利益。政府管理的这些弊端从反面说明了引入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
  
  环境利益是公众利益,所以政府决策的是否可行关系到各方面利益,他们是直接受害者,作为环境中的一员有权对关系他们环境权的决策提出建议,并且依公众对环境的了解方便收集信息,建议也往往是可行的,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保证政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打造服务型政府。
  
  4.公众参与有利于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政府是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但是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仅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监控,而公众的广泛性可以弥补政府监督的缺陷。就各国情况来看,目前环境执法不太受重视,公众参与可以使自己救济自己,减轻了环境执法部门的负担,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由此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只有通过公众参与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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