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社会作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即将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成为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组成部分,发挥其应有的法律调整功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并举,着重解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律,其重要的社会意义是:
第一,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其全部内容都是在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行使民事权利的基本规则。而《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保护法,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提供保障功能。民事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侵权责任法》确认在受害人一方取得侵权请求权,在加害人一方构成侵权责任,通过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救济受害人的民事权利损害,使其回复至权利没有受到损害时的状况,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因此,《侵权责任法》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民事权利受到侵害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第二,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基本方法,就是赋予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主体以侵权损害请求权,受害人可以请求侵害其民事权利的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侵权责任法》的性质更倾向于是责任法,而不仅仅是行为法。因此,其全部内容都是规定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要求。它不仅要规定确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一般构成要件,规定侵权责任的方式、抗辩事由等侵权责任的一般要求,还要规定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求。因此,《侵权责任法》就是确定侵权责任的民事基本法,是通过确认侵权责任实现保护民事权利目的的法律。
第三,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大陆法系侵权法并不强调侵权责任的惩罚性,而强调其补偿性。其实,《侵权责任法》本身就具有惩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侵权责任法》强制侵权人承担财产性民事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权利损害,使侵权人接受不得不支付财产的惩罚,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更具有惩罚作用;另一方面,我国《侵权责任法》采取适当承认惩罚性赔偿金的做法,对恶意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确定有限度的惩罚性赔偿金,更好地发挥对侵权人的惩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