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

  

  正是积累的这些司法实践经验,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和鲜活的法律营养,给《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准备了全新的中国元素。


  

  (三)立法实践的准备


  

  《民法通则》实施之后,立法机关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和补充《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规定的内容,为制定《侵权责任法》做好立法上的准备。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其他法律中,大量增加有关侵权责任特别法的内容,补充、丰富和修改《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6月,立法机关在现行法律中规定侵权责任特别法规则,在民商法律中有6件,在行政法中有29件,在经济法中有33件,在社会法中有10件,总共有78部法律中有关于侵权责任特别法的规定。其中,《国家赔偿法》是专门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特别法;《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22条关于产品责任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规定了产品责任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第76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规则,等等。通过这些侵权责任特别法的规定,使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越来越丰满,越来越丰富。


  

  其次,自2000年开始,立法机关就筹备制定侵权责任法,经过广泛调研、考察,比较专家提出的各个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特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提出的专家建议稿,于2002年底完成了《中国民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律草案的第八编就是侵权责任法编,共十章68个条文。经过反复修改,包括专家和法官参与讨论,2008年12月由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09年10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目前,《侵权责任法》草案已经趋于成熟,正在进一步修改,等待立法机关的审议通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