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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早期历史述略(1948-1953)

  
  (八)1953年秋季学期

  
  1953年秋季学期的开学典礼于9月23日举行,二年级以上学生早在9月15日即已开始上课,新生则要到26日才正式上课。99本学期法律系期末考试课程为:一年级“中国革命史”,二年级“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司法制度”,三年级“民法”、“刑法”、“国际关系史”、“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考查课程为:二年级“俄文”、“国家与法权通史”、“民法”;三年级“刑事诉讼法”。另外,二年级的体育课按“学生体育成绩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成绩考查。100

  
  四、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早期的师资情况

  
  1948年司法系初创时,主持系务工作的第一任系主任为革命老干部江剑秋,王明月、101边立有、102刘鸿儒103任组织干事,林礼昭、李殿勋、104李放、105张景盛任教育干事,106焦俊杰、107吕枫(女)108任生活干事,分别负责组织、教学和生活方面管理工作。1949年秋,江剑秋因病入院治疗,由东北行政学院人事科长林德(女)暂代兼司法系主任。1950年,甘雨沛从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调任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系主任。109为解决师资问题,除了派教员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外,还将何鹏、安民、刘庆林、徐枫、朱天华(后调至总务部门)等几位选留的干事改作教师。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法律系建立了党支部和团总支。110边立有任党支部书记,徐枫任团总支书记兼系秘书。111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杜若君教授调任法律系系主任,他当时还兼任校工会的副主席。1121954年,原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民庭庭长马起调任法律系第一系主任,全面负责系务,侧重于政治思想管理。马起曾经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司法局局长,是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现者和推广者。113杜若君担任第二系主任,侧重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管理。徐枫任党总支书记。林礼昭任系秘书,协助两位系主任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早在1950年,法律教研室就是全校13个教研室之一。其中,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历史、经济地理、国文、俄文为全校共修课教研室。财政信贷、工厂管理、会计、统计、合作、法律为各系专业课教研室。1141951年秋季学期起,共修课教研室由校部(教育长负责)直接领导,专业课教研室由各系主任领导。115法律系制下还有干事室、办公室、资料室等。1952年左右,法律系除设系办公室外,另设四个教研组并选派了教研组负责人。第一个教研组为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组,负责人为王惠岩;第二个教研组为国家法教研组,负责人为马治振;第三个教研组为刑法组,负责人为甘雨沛;第四个教研组为民法教研组,负责人为林礼昭。116其中,国家与法权理论及历史教学研究组在1953年至1954年度第一学期的中心任务是,根据法律系的工作要求,“研究苏联有关教材、做好‘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与法权基础’、‘国家与法权历史’、‘苏联国家法’四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各科教材的编写工作”。117从表B来看,该组开设的课程还有“中国法权史”。该组成员包括王惠岩、李放、张光博、118徐尚清、119韩玉林120等。1953年10月之后,系务会决定将原设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121

  
  东北人大法律系早期的负责人和教员多具有革命老干部身份,或是由该校自行培养或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学习过,当然,也有部分教员是在解放前的大学甚至国外接受的法律教育。122从表A和表B来看,当时的教研组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教员开课需要事先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教研室(组)内试讲,而后才能正式讲授。从同一时期东北人大马列主义教研室的情况可知,每讲一个单元之前,教研室主任会指定一名教员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讲后,由全室教员进行讨论,提出补充意见,然后由室主任做总结,指出这一单元的关键问题、每一个问题所应占用的讲授时间以及一单元的教学目的、讲授时所应达到的讲授目标等。123很明显这是在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的要求。124

  
  此外,还要定期召开课代表会议,听取学生对讲授方法等的意见和建议,开会讨论如何改进讲授方法、如何在教学中贯彻政治思想性等话题。为此,需要参加诸多政治学习,包括党、团、工会生活日,125主要学习婚姻法、总路线等时事政治;举行科学讨论会(讨论苏共十九次大会后的法律科学教学问题);126参加夜大学127的学习或者自修马克思主义语言学理论及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学校人事处曾规定,“对教师及行政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是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进行”128);进行历史唯物论的专题学习和讨论等等。1952年12月4日开始,法律教研室开始历史唯物论学习,计划完成11个单元(专题)。开始前,请时任校长的吕振羽做了一次启发报告。1953年3月初正进行第五专题的学习。3月15日起学习第六专题,4月6日开始学习第七专题。129

  
  五、结语

  
  综上可知,1950年代初期,刚刚脱胎于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的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正经历着从干部培训班——《辞海》称东北行政学院“是一所‘抗大’式学校”130——向综合性大学法律系转型的过程。此间,无论教员个人的教育背景如何,都毫无例外地被纳入到学习苏联131和保证教学内容政治正确的轨道中。

  
  “苏化”的具体做法包括(直接或通过中国人民大学间接地)模仿苏联,建立教研组(室)制度,翻译苏联的法学教材,132模仿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当时教员投入大量时间准备的课程主要是“国家与法权理论”(1953年下半年之后又细分为“国家与法权基础”、“国家与法权历史”、“国家与法权通论”)、“苏联国家法”、“司法制度”课程介绍的主要都是苏联的情况,与中国有关的课程似乎只有“中国国家法”和“中国法权史”。133该系还选送教员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而后者恰是为“接受苏联先进的建设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国家的各种建设干部”134而设立的。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全国高校法律系培养师资和从事法学研究。方流芳教授曾描述说:

  
  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人民大学法律系分设“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法”、“刑法”、“民法”四个教研室。在教研室内,苏联专家、翻译、中国教师组成若干小组,苏联专家通过翻译向中国教师传授苏联法学,中国教师当场记录,课后与翻译一起整理课堂笔记,第二天或稍晚的时候再按笔记向学生演讲。“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学,主要是依靠苏联法学专家的帮助,学校的教研室事实上就是苏联专家在向教员们进行教育,学习成绩好的已开始进行教课了。”“人民大学要培养政法教师,并要摸出政法教育的东西来。”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全国高校法律系培养师资和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一方面,苏联专家为人民大学法律系举办师资培训班;另一方面,从人民大学法律系两年制研究生班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其他学校的法律系任教。苏联专家的讲义、苏联的法学教材在人民大学经过翻译、整理、改写成为各大学统一使用的法律教科书。135

  
  这就使苏联法学渗入到中国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136

  
  政治化的表现为教员要接受大量的政治学习,如利用党团和工会活动日学习时事政治,专辟时间学习历史唯物论、参加夜大学的系统学习或自学等,还要完成“加强教学中的政治思想性的工作”。学生也需要学习大量的政治课程。在法律系第一学年的课表中包括了“逻辑学”、“政治经济学”和“马列主义基础”等政治理论课。“法律业务课”只有一门,即作为导言的“国家与法权理论”。第二学年仍要学习“逻辑学”和“政治经济学”,专业课也只有民法和刑法两门。法律系民法教研组负责人林礼昭在1954年初的一篇总结文章中提到,“我国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全国范围内更加明确以后,中国民法课才开始不久。”137可知法律系开设民法课程不会早于1953年。而《法律教研室室历》(1953)138显示,“民法”课程涉及契约之债、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变更、债的履行、债不履行、债的担保等内容,139仍带有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色彩,但不难想见,是经过苏化处理后的。

【作者简介】
姜朋(1974—),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 发表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后有修改。但文中讨论的内容可上溯至1948年或更早的1946年。曾获2009年度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本文正文的资料大部分是2006年9月在清华大学图书馆(旧馆)的旧刊阅览室完成录入的。我首先在新馆的电脑上查寻到了《东北人大》等期刊的书号,待去借阅时,管理员并不知晓该刊已经被电脑录入的情形,乃让我同她下到一楼的书库寻取所要的文献。于是我有幸步入书库,领略那为许多前辈所乐道的玻璃做的地板(杨绛:“我爱清华图书馆(节选)”、彭桓武:“海阔凭鱼跃(节选)”、宗璞:“那祥云缭绕的地方(节选)”,《新清华》增刊(2006.18)2006年11月6日第4版)。当然,还有成堆的脆化、霉变、或遭到虫吃鼠咬“牙齿批判”的老书。2007年4月28日补记。
1 王健:“论中国的法律教育”,《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2期。历史上还有一所吉林大学。1929年主政吉林的张作相在吉林市八百垅创办了吉林大学。日寇侵占东北后,1934年伪满政权在其校址设立吉林高等师范学校,1938年改称吉林师道高等学校,1942年又更名为吉林师道大学。1946年3月中共吉林省委派何锡麟到吉林市八百垅重建吉林大学,招生近400人,分本科和预科,设文法、理学、艺术、医学等学院。4月24日举行开学典礼,王可耕校长致辞。5月24日深夜何接到省委于次日带少数同学撤退的命令。大部分教职学生则被留下。随即,国民政府派方永蒸接收了学校,成立了国立长白师范学院。后吉林省委决定在延吉成立吉林民主学院,周宝中任校长,何锡麟任教育长。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后,撤销吉林民主学院,恢复吉林大学。6月东北局决定将吉林大学与从佳木斯迁来的东北大学合并,称为“东北大学”。http://www.nenu.edu.cn/nenu/images/history.pdf。另可见袁征:《孔子·蔡元培·西南联大:中国教育的发展和转折》,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316、317页。唯其细节偏少,时间记述也有出入。
2 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
3 考虑到历史连续性,本文部分地回顾了第1-5期以及第6期前段的情况。但由于资料的局限,对第1、3、4、5期的内容仍然非常单薄,相关史实仍有进一步发掘、梳理的必要。2008年1月16日补记。
4 林枫(1906.9.30-1977.9.29),原名郑永孝,黑龙江望奎人。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见《辞海·历史分册·中国现代史》,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7页,“林枫”条。“林枫:东北行政学院(吉林大学前身)第一任院长”,http://news.jlu.edu.cn/read.php?type=14&newsid=3683
5 魏震五(1913—1980),原名魏启新,吉林省辽源县人。东北大学肄业。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7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阳城县委民运部部长,平顺县县长,太岳二专署专员,辽北省建设厅厅长,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农林局局长。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副部长,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局长,国家农业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顾问等职。1980年1月5日病逝于广州。在北平东北大学读书时,魏震五曾因积极参加“一二九”运动被捕。他曾作为东北大学的代表成为“北平学生救国联合会”第一、二届代表。《一二九运动回忆录》第一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页。http://cyc6.cycnet.com:8090/xuezhu/his_data/content.jsp?n_id=4414
6 由于批准设立和实际成立有时间差,因此后来在吉林大学建校的时间(校庆)问题上存在两种说法,一是以9月为准。网上的资料即显示,东北行政学院的成立时间为1946年9月24日。1996年9月22日该校举行了建校50周年庆典,此举可以视为对该校设立于1946年的肯认。见于庚蒲主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庆祝吉林大学建校50周年宣传材料),卓一设计有限公司1996年7月印制,第4页。更早的证据还有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部编辑、赵祺摄影、东北画报社印刷的《东北人民大学画集——庆祝校庆八周年》,其出版于1954年9月25日。另一种观点以《辞海》为代表,认为吉林大学始建于1946年10月。《辞海·教育、心理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吉林大学”条。
7 何礼,原名何维登,曾在清华大学理学院心理学系学习。1936年6月初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清华全体学生大会选举王永兴(黄刊)、黄绍湘(女)、何礼代表清华学生救国会参加在燕京大学礼堂召开的“北平学联第一届成立大会”。根据中共地下党的指示,何礼的竞选提案是“师生合作,共御外侮”。何礼同时也是1936年10月―1937年7月召开的“北平学生救国联合会”第一、二届代表。何礼:“我对‘一二九’运动的回顾”,《一二九运动回忆录》第一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0页。http://cyc6.cycnet.com:8090/xuezhu/his_data/content.jsp?n_id=4414。何礼后来赴延安,在中央青委工作。接收哈大时,何礼被任命为副校长。http://203.208.37.104/search?q=cache:6bSdug3uh18J:wapedia.mobi/zh/%E5%90%89%E6%9E%97%E5%A4%A7%E5%AD%A6+%E4%B8%9C%E5%8C%97%E8%A1%8C%E6%94%BF%E5%AD%A6%E9%99%A2%E5%B8%88%E8%8C%83%E9%83%A8&hl=zh-CN&ct=clnk&cd=4&gl=cn&st_usg=ALhdy28k-l2J4IkUZMdmCD8YrcAYbx2NhA。1953年4月21日何礼被选举为清华大学工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1954年9月6日卸任。见清华大学工会志编委会编:《清华大学工会志(1950-2000)》,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8、329页。1963至1984年任吉大副校长。戚贵元:“在战火中诞生”,《吉林大学》第440期(五十周年校庆特刊,1996年9月21日)第3版。戚贵元1946年入哈尔滨大学中文系学习。曾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8 车向忱(1898-1971),原名庆和,又名杨秀东,辽宁法库人。中国大学毕业生。1948年到东北解放区,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嫩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哈尔滨大学校长、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长、沈阳师范学院院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见《辞海·历史分册·中国现代史》,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17页,“车向忱”条。接收哈大时,车向忱任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主任。沈阳师范学院的前身为始建于1951年的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车向忱于1953年6-9月曾兼任东北教育学院院长,1953年9月-1957年12月兼任沈阳师范学院院长。还曾经兼任沈阳体育学院院长。
9 经查,1918年7月,中东铁路管理局决定让其员工在懒汉屯“自建路助”67所土房,解决住房问题。俄语粘土、土坯为“沙曼”,故从音将此地称为“沙曼屯”(Саманный городок)。李笑述:《哈尔滨编年史》,1986年版,第74页。转引自石方、刘爽、高凌:《哈尔滨俄侨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懒汉屯头道街即今天的南岗区一匡街。该街位于滨绥线南侧,与之平行。阮仪三《旧城新录》所附1930年哈尔滨城市平面图显示,沙曼屯位于大直街以南、滨绥线西南、马家沟河北岸。阮仪三编著:《旧城新录》,同济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页。亦即今天的和兴路、学府路一带。战树权、王成军、王景富等编著:《冰城哈尔滨》,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4页。1952年,政务院曾命令国家卫生部和东北人民政府把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医科大学4.7万平方米校舍拨给军事工程学院作为立足点,拨款给医科大学另选校址,重建校舍。医科大学只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在1952年10月底以前将(南岗东部)文庙街南北两侧的房子腾出来移交给了军事工程学院。当时的松江省(1954年撤销,其行政区划并入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还把南岗、道里、道外、沙曼屯、马家沟等地的20余处房产借拨给军事工程学院。1954年下半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沙曼屯附属医院落成。http://www.lovenudt.com/detail.asp?fileid=792。该医院即现在哈医大二院,位于学府路中段东侧,保健路以南。已经远在1930年地图范围之外。根据地图测量,距离一匡街的直线距离约为3750米。由此可知,“沙曼屯”的范围较大,且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而后文提到的,林枫批给哈大的原哈尔滨医大的房子,应当位于南岗东大直街东段。
10 戚贵元:“在战火中诞生”,《吉林大学》第440期(五十周年校庆特刊,1996年9月21日)第3版。
11 戚贵元:“在战火中诞生”,《吉林大学》第440期(五十周年校庆特刊,1996年9月21日)第3版。
12 前引戚贵元文,另见何礼:“知音·挚友·向导”,张庆泰主编:《忆林枫》,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185页。
13 1994年10月,吉林大学南校区逸夫图书馆藏书剔旧时,笔者曾见过一本1946年出版、丁玲主编的《英雄传》,上有“哈尔滨大学”和“东北人民大学”的印章。
14 王一夫曾于1950年3月至1951年10月任东北人民大学校长。
15 中共东北局宣传部《关于新收复城市大学办学方针及人员配备的请示》(1948年6月21日)第(三)条。
16 李枝万:“东北科学院——革命启迪摇篮”,http://alumni.jlu.edu.cn/monograph/200503/2005_98.htm。1953年,李枝万在《东北人大》上撰文批评一些教研室在教材复印工作中的缺点。李枝万:“有些教研室在教材复印联系工作中有缺点”,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24—25页。
17 武衡主编:《东北区科学技术发展史资料(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第一卷(综合卷),中国学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231页。
18 前引武衡书,第225页。
19 林礼昭老师在2009年1月29日给笔者的复信(口述、家人代笔)中指出,东北科学院在哈是在大直街,并没有其他校区。哈尔滨南岗大直街建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横贯南岗区,东起文化公园(后改称哈尔滨游乐园),西至和兴路。1927年改铺小方石路。1963年改建为柏油路,1981年打通至学府路,全长7 633米。笔者推测,大直街1号应在今天南岗东大直街东端,哈尔滨工程大学(俗称军工)一带。理由在于有资料显示,1954年下半年,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正式成立时的地址是南岗区大直街124号,其地望在今天红博广场博物馆对面,东大直街西端。
此外,1948年8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在哈尔滨筹建东北农学院时,筹建工作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原东北科学院院址展开。后于1949年1月迁至马家沟国课街。朝鲜战争爆发后,又迁往址王兆屯文政街南侧。http://www.neau.cn/xiaoshiguan/zhengrong/zhengrong.html。1980年代,东北农学院移到哈尔滨香坊区马家花园重建,原址归黑龙江中医学院。战树权、王成军、王景富等编著:《冰城哈尔滨》,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页。国课街始建于1901年,马家沟桥以南叫果戈里街,桥北叫新商务街,1925年3月分别改为国课街和义洲街。1958年,为纪念毛泽东视察哈尔滨时题词“奋斗”,两街改称奋斗路。2003年,奋斗路又改称“果戈里大街”。文政街在1925年以前叫“军官医院街”,因附近的沙俄外阿穆尔军区铁道旅团医院而得名。王宝滨:“昔日王兆屯”,《新晚报》2007年7月22日第30版。
20 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东北科学院迁往沈阳时,图书馆的6000多册图书被运到沈阳。1950年9月学校受命迁至长春时,藏书为7万多册。当时,图书馆和校部机关合用解放大路北侧、日伪时期的满炭株式会社大楼。图书馆馆长为庞景仁。王亚玲:“唐敖庆与图书馆”,《吉林大学报》2007年1月19日。http://dueprocess.fyfz.cn/blog/dueprocess/index.aspx?blogid=177849
21 李枝万:“东北科学院——革命启迪摇篮”,http://alumni.jlu.edu.cn/monograph/200503/2005_98.htm
22 其中,第八小组学员有孙振东、霍万祥、孔令顺、张伯昌、周志超、郭洪贵、张洪滨、陆连明、阎桂娴(女)、蔡圣洁(女)、邱淳华(女)、李枝万共12人。林礼昭前辈在2009年1月29日给笔者的复信中则坚持认为当时分为11个学习小组。另,东北科学院农林系于1949年 1月与原东北大学农学院、原哈尔滨市第一技术专科学校农学科一起并入了东北农学院。
23 原文如此,怀疑应为“在讲民主与法制时与(司法)专员座谈”。
24 李枝万:“东北科学院——革命启迪摇篮”,http://alumni.jlu.edu.cn/monograph/200503/2005_98.htm
25 李枝万:“东北科学院——革命启迪摇篮”,http://alumni.jlu.edu.cn/monograph/200503/2005_98.htm
26 王一夫:“东北人民大学五年来的教育工作”,《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第8页。该文称,更名后,东北行政学院分设行政、教育和法律三系。而《辞海》上则说1948年底东北科学院迁沈阳,复名东北行政学院,设法律、行政、财政、银行、会计、教育、工厂管理等系(《辞海·教育、心理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吉林大学”条)。对东北行政学院设立之初院系设置情况,前者的说法更为可信,而后者可能是后来的情形。但二者关于“法律系”的说法都不尽准确,应为“司法系”。迁沈之初,东北行政学院除了设有3系以外,还有1个师范部。1994年10月,吉林大学图书馆剔旧时,笔者得到了一本王希坚著的《翻身民歌》(民国卅六年十二月再版,东北书店发行,系“通俗文艺丛书”之一)。封面上加盖有蓝色的椭圆形右起“辽宁省立沈阳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图书馆”印章(“教务处”三字居中,“图书馆”三字在下)。其上叠盖有红色圆形右起“东北行政学院师范部图书室”印章(“图书室”在中部,“师范部”三字在下)。经查,辽宁省立沈阳师范专科学校是抗战胜利后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开办的2所公立院校之一(另一所为国立葫芦岛商船专科学校)。http://www.ln.gov.cn/zjln/szfz/szjl/dsiz/200709/t20070926_134672.html。笔者曾经在互联网上搜索到网友出售的《辽宁省立沈阳师范专科学校(1946.10——1948.11.2)校友录》。http://www.kongfz.com/bookstore/4767/book_12934102.html。鉴于沈阳于1948年11月被解放,该专科学校很可能被接收,并入了复名后的东北行政学院,成为其师范部。无论怎样,辽宁省立沈阳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图书馆的图书汇入了的东北行政学院的藏书中则是不争的事实。
27 何鹏,1924年7月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48年底毕业于原国立东北大学法律系。东北解放后,考入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1950年进入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班学习,后任司法系教务干事,并担任教学工作。1951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1985年晋升为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导师。见《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2期封底。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0/200605/7019.html
28 王惠岩,回族,1928年3月出生于辽宁省法库县,1948年进入东北人民大学学习,1951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政治学组并留校任教。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创立吉林大学政治学系并任主任。1985年晋升为教授。1986年担任博士生导师。2007年10月14日病逝于长春。
29 http://jlu60.jlu.edu.cn/xytd/tcml_xx.jsp?id=6141。其中包括了何鹏、张光博、马治和、徐枫等后来留校任教的教员。而《东北人大生活》第12期(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1951年6月13日刊出,第17页)上刊发的“法律系同学业务实习收获笔谈”一文中提到的法律系二班学习小组的负责人都出现在这个名单中。由该文还可知,二班共有52名同学,他们至迟于1950年10月尚未离校。
30 江剑秋,1948年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建系时出任首任系主任,于1954年11月—1955年5月任东北人民大学代党委书记。http://www.jlu.edu.cn/newjlu/xxgk/lrld.htm。1955年5月28日至6月5日,东北人民大学举行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匡亚明任第一书记,江任副书记。1978年返籍河南省,曾在河南省高教局任职。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70页。
31 陈夏红:“我的生活之路”,张晋藩口述,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0/200605/7019.html。2008年1月16日访问。林礼昭前辈在2009年1月29日给笔者的复信中也提到,在沈阳期间,司法系没有专职教师。教学主要靠东北人民政府的各部长来讲,讲课内容主要是政府的各项政策。
32 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1、2页。
33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1949年8月1日)。前引武衡书,第244页。
34 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3页。
35 王一夫:“东北人民大学五年来的教育工作”,《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第8页。有关林枫生平的文章也认为,“到1950年初,东北行政学院基本实现了由训练班式的教育向正规化新型高等学校的转化。” http://news.jlu.edu.cn/read.php?type=14&newsid=3683。有资料称,东北行政学院(含东北科学院)是经东北局批准创办的,我党为培养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该校在1949年8月改为正规大学之前招收了四期学员。http://forum.netbig.com/bbscs/read.bbscs?bid=1&id=6882591
36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目前高等教育工作的决定》(1950年3月31日)。东北人民大学先后设立了行政、教育、司法、财政、银行、会计、工厂管理7个系,以及俄文、会计两个专修科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班、地方干部训练班、合作干部训练班和第一期研究班。
37 1950年9月16日最后一批学生到达长春。
38 “法苑芳华——记法学院五十五年成长历程”,http://www.law-jlu.com.cn/class.asp?classid=2。当时自由活动时间,常有同学在法律系楼前的马路上玩球,妨碍交通。“同学积极热心提出建议有关方面分别答复处理”(王侃、张泽波的建议),《东北人大生活》第10期(1951年5月1日),第23页。1951年3月开始,东北人大增设贸易系、合作系、经济系。把财政系与银行系合并为财政信贷系,会计系改为会计统计系,俄文专修科改为俄文系。
39 1953年5月29日政务院第180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1952年10月11日公布),规定中央高等教育部对军事学校以外的全国高等学校实施统一的领导。其中,综合性大学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对于直接管理领导暂时有困难的高校,高等教育部得委托学校所在地的大区行政委员会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或民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3)》,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297、298页。
40 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8月2日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年)》,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二版,第776页。
41 2008年,有人在互联网上拍卖一份1966年11月25日出版印刷的名为“东北人民大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暨《警卫报》第33期的材料(16开本,存14 页,缺最后2页)。主办和出版者为东北人民大学红色造反大军毛泽东思想红卫兵中南海警卫队中四支队。http://www.kongfz.com/bookstore/1504/book_8763305.html。由此可知,1966年文革爆发后(至迟在11月25日之前),吉大曾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1970年2月8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将“东北人民大学”搬迁疏散到舒兰县小城子公社。1970年12月19日,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将东北人民大学仍改为吉林大学。2000年6月12日,原吉林大学与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教育部《关于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的决定》(2000年6月5日)。《吉林大学报》第39期(复第545期,2000年6月21日)第1版。是为后话。
42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2日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年)》,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二版,第777页。此前,1949年10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规定“废除反动课程(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规定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史)为各大学、专科学校各院系共同必修课,政治经济学为文法学院的共同必修课;规定法律学系的课程有:马列主义法律理论、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法令、名著选读、新民法原理、新刑法原理、宪法原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商事法原理、犯罪学、刑事政策、苏联法律研究。周振想、邵景春主编:《新中国法制建设40年要览(1949—1988),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1950年4月,政务院发布《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同前,第18页。
43 引自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杨振山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4 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年8月10日政务院第97次政务会议通过,1951年10月1日公布)。
45 政务院《高等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第10条。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年)》,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二版,第781页。但政治表现(甚至家庭出身)方面的限制一直存在。高等教育部《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研究生的规定》(1957年7月31日发布)中提出考生要在“当前反右派斗争中表现好”:“今年的研究生一般是招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锻炼的在职人员,但少数专业亦可招收部分优秀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和工作不满二年的本科毕业生。凡年龄在40岁以下,在政治上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在当前反右派斗争中表现好的,以及在学业、工作方面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原在单位同意或推荐,可向招生院校申请报考……”
46 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1页。
47 “本科115名同学毕业”,《东北人大生活》第12期(1951年6月13日),第13页。司法系学员人数减少也与1949年下学期为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进行组织整顿、对全系学生进行政治甄别有关。历史复杂、整理落后或道德品质较差不适合将来从事政法工作的学员,被陆续安排了其他工作,个别学员还被遣返回原籍。因此,一二班学员人数有所减少,同时又招收了三、四班学员约100名。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2页。
48 前引武衡书,第248页。
49 http://jlu60.jlu.edu.cn/xytd/tcml_xx.jsp?id=6103http://jlu60.jlu.edu.cn/xytd/tcmlsearch.jsp?page=2&knowledge=null&grade=1952http://jlu60.jlu.edu.cn/xytd/tcml_xx.jsp?id=6110。其中1953年入学学生数虽与前述《统计表》52人有所出入,但当年该系在校生总数244人则与该表相差不大。
50 东北人民大学教务处:“一九五二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各系考试、考查日程表”,《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38、39页间夹页。以上考试课程未标注“笔试”字样的为口试。
51 东北人民大学教务处:“通知”,《东北人大》第36期(1953年11月23日),第22页。
52 《东北人大》前身为创刊于1950年12月5日的《教学通讯》(报纸型),自创刊到更名共出版9期,从第10期起更名为《东北人大生活》,并改为月刊。后又更名为《东北人大》。见“大家动手,办好我们的校刊--纪念创刊三周年”,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7期(1953年12月5日),第4页。从第31期(1953年7月15日)开始《东北人大》改为半月刊,每月15、30日出刊。之后因暑假的关系,停刊三期。见校刊编辑部:“启示”,《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20页。但实际上似乎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比如,第35期出版于10月30日,第36期出版于11月23日,第37期出版于12月5日,第38期出版于12月27日,第40期出版于1954年2月27日。另有资料显示,第33、34期为合刊,出版于1953年10月3日。见刘茂林、叶桂生:《吕振羽评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页。而且至迟从第35期开始,编辑者由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研究部。而此前,1952年6月6日的第18期、1952年6月25日的第19期、1952年7月22日的第20期、1952年8月6日的第21期系由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学委会即学习委员会,是“三反”运动中设立的领导组织。东北人民大学于1952年5月在长春市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学习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校的整个运动。为便于进行检讨,该校将各系室合并为五个分学委会。见“东北人民大学在‘三反’运动中进行教师思想改造计划(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五日学委会通过)”,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18期(1952年6月6日),第2页。之后1952年11月15日的第23期(“中苏友好月”专刊)系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委会编。
53 李颂明:“在学习战线上的一年——向党报告我的学习情况”,《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6-7页。李颂明当时是法律系一年乙级的学生。
54 高格:“我的刑法学术思想”,及编者按,《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5期,第1页。高格,男,1933年10月生于云南省宾川县平川。同年10月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于后留校任教,讲授刑法。1993年被增补为博士生导师。2001年8月5日去世。
55 “法苑芳华——记法学院五十五年成长历程”,http://www.law-jlu.com.cn/class.asp?classid=2
56 法律教研室:“法律系业务实习情况”,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1期(1951年5月13日刊出),第1页。
57 该统计表给出的1956年113人的毕业数与吉大校庆网站提供的1952年入学114人的数字基本相符。问题是统计表中1955年的毕业生数(55)要小于网站提供的1951年的入学数(70),笔者尚不知道如何解释。
58 1951年入学的学生中,后来致力于法学教育的有刘文华、刘兴权、乔伟等。
刘文华,男,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汉族,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家津贴。1951—1955年在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195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学习。1958-1979年在工业企业工作。1979年重返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http://www.civillaw.com.cn/flxr/StarDetail.asp?No=79
刘兴权,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届毕业生,后任教于该系。曾主编《劳改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9月)。
乔伟(1932-1997),又名乔木青,1932年出生在黑龙江省林甸县。1948年,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后被分配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任省主席秘书兼政报编辑。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中,他的学习成绩全部优良,并经常为报刊撰稿,成为《吉林日报》的特邀时事评论员。毕业后,他一度成为时任吉林大学校长的匡亚明的秘书。1956年-1958年,乔伟在法律系先后讲授了宪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等课程,并在《北京政法学院学报》和《政法研究》上发表文章。1958年他被定为“右派”,送往农场劳动改造三年。后到图书馆工作。1978年8月乔伟重回吉林大学法律系,1979年5月被定为讲师,同年12月被破格提升为副教授。1983年他应聘到山东大学组建法律系,后任系主任,1985年晋升为教授。http://www.law-culture.com/shownews.asp?id=6905
59 前引武衡书,第248页。
60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年)》,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二版,第778页。政务院第43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批准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私立高等学校暂行办法》。周振想、邵景春主编:《新中国法制建设40年要览(1949—1988),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
61 政务院《高等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公布)第14-16条。1951年10月1日,经政务院第97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62 这四个组分别是黄延洲、叶秀琴、郭镇环实习小组(能独立审判),刘成邦、路葆尊小组,石宝山、刘日熹、高宗仁小组,孙启英、吴衡铎小组。“法律系同学业务实习收获笔谈”,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2期(1951年6月13日刊出),第17页。
63 学生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窃盗、敲诈、烟毒、政治土匪、暴行,以及通奸、强奸、虐待子女、危害公共财产、故买赃物、伤害、妨害名誉、惯窃、妨害婚姻自由等。民事案件大多数为离婚案件,少数为解除婚约及房屋迁让、财产纠纷。审理的方式包括“观摩审判”、“集体审判”、“回押合议审判”、“二人审判”等多种。法律教研室:“法律系业务实习情况”,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1期(1951年5月13日刊出),第1页。这是一种要比如今的法律诊所教育更为真实的法律实践教育,但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让非司法人员介入审判,未免有淆乱司法的嫌疑
64 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0期(1951年5月1日刊出),第26页。课余法律系学生还与法院工作人员举行篮球比赛。同前,第25页。
65 朱天华供稿。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2期(1951年6月13日刊出),第17页。
66 由此,该系发展出了“个别辅导与重点辅导”、“集体辅导”、“提问式的辅导”、“留复习题与约定辅导”、“讲授前辅导”等多种辅导方式。“在第二次校委会会议上甘雨沛主任关于教学辅导工作的报告”,《东北人大生活》第11期(1951年5月13日),第10页。1951年12月12日,长春市法院的李副院长应邀到法律系作报告,介绍司法改革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何恩涛供稿。《东北人大》第24期(1952年12月24日),第30页。
67 朱天华:“法律系同学假期实习情况”,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辑委员会编:《东北人大生活》第13期(1951年9月5日刊出),第14页。
68 “法苑芳华——记法学院五十五年成长历程”,http://www.law-jlu.com.cn/class.asp?classid=2。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1963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小组、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政法教育和调整政法院系问题的请示报告》指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培养理论人才,学制定为5年。其他政法院系学制定为4年。李贵连等编:《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另外,1959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政法专业的考试科目为:本国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国语(分英语和俄语两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没学过外国语的可以申请免试)。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定在7月20日。教育部《关于1959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1959年6月5日发布),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法规编纂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59年1月-6月)》,总编号:(9),法律出版社1959年8月第1版,第274页。
69 《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
70 “东北人民大学在‘三反’运动中进行教师思想改造计划”(1952年5月15日学委会通过),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18期(1952年6月6日),第2页。
71 “本校教师思想改造运动正式展开吕校长对全校人员作动员报告”,《东北人大》第18期(1952年6月6日),第3—5页。
72 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关于成立‘各分学委教师思想检查会主席团’的决定”(1952年6月10日),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19期(1952年6月25日),第2页。
73 “东北人民大学在‘三反’运动中进行教师思想改造计划”(1952年5月15日学委会通过),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18期(1952年6月6日),第1—2页。学习的文件包括:斯大林:《与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周恩来:《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会议的报告摘要》;高岗:《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反对党内右倾思想》;陈伯达:《纪念斯大林同志的伟大著作〈中国革命问题〉的二十五周年》。
74 “我校教师思想检查已进入深入阶段:一百零六名教师的检讨已被群众通过;检讨未被通过的教师,亟须端正态度,认真检查”,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20期(1952年7月22日),第1页。
75 杜若君:“正视自己的错误思想,坚决克服个人主义”,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20期(1952年7月22日),第5—8页。
76 “我校教师思想检查已进入深入阶段:一百零六名教师的检讨已被群众通过;检讨未被通过的教师,亟须端正态度,认真检查”,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20期(1952年7月22日),第1页。
77 “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学生思想检查计划”(1952年7月13日订),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20期(1952年7月22日),第3页。
78 “在教师思想检查胜利的基础上我校忠诚老实运动顺利开展”,东北人民大学学委会编:《东北人大》第21期(1952年8月6日),第1页。
79 吕振羽:“全校团结一致,迎接新的任务——吕振羽校长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开学典礼大会上的报告”,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4期(1952年12月24日),第1、3页。
80 吕振羽:“一九五二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第二学期的开端”(吕振羽校长在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七日开学典礼上的报告),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6页。
81 “教务工作年度计划(一九五二年九月—一九五三年八月)”,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4期(1952年12月24日),第9页。吕振羽:“一九五二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第二学期的开端”(吕振羽校长在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七日开学典礼上的报告),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6页。
82 “团委会、学生会寒假工作计划(二月一日—二月十七日)”,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5期(1953年1月15日),第18-19页。
83 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7页。
84 张光博在《比较宪法纲要·导论》中提到,“在建国之初,全面学习苏联法学的时候,曾简单地认为,宪法有两种不同的类型。据说根据数学公式,非同名数不能相比,所以对比较宪法一直持否定态度。按照当时苏联的办法,曾经把世界各国宪法分类进行讲授和研究,即资产阶级国家法、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和中国国家法。国家法,在当时指的就是宪法。”在后记中,他继续写道:“法学专业的宪法课程,自50年代开始,曾分别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外国宪法。在一个时期内,外国宪法还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甚至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还进一步划分为苏联宪法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张光博:《比较宪法纲要》,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0页。
85 曲天民:“‘课堂讨论’的改进”,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8期(1953年4月25日),第5页。
86 史文清:“现阶段苏维埃国家的职能”,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9期(1953年5月29日),第25—28、38页。而刚入学时,史文清还曾有过“法律没啥可学”的想法。但在入学一年后,他却撰文表达了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和感情。史文清:“我热爱自己的专业”,东北人民大学研究部编:《东北人大》第35期(1953年10月30日),第36页。史文清,1952年进入东北人大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主要教学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后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73页。
87 “法律系取消班会的几点体会”,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8期(1953年4月25日),第18页。
88 秘书室、党委办公室:“通报”,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9期,第17页。
89 李志超:“我校挖蛹七一一·六公斤,超额完成挖蛹任务”,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8期(1953年4月25日),第22页。
90 “东北人民大学一九五二年度第二学期校历”,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37页。
91 东北人民大学教务处:“一九五二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各系考试、考查日程表”,《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38、39页夹页。以上考试课程未标注“笔试”字样的为口试。
92 “东北人民大学一九五二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东北人大》第26期,第37页。
93 另可参见前引李颂明文,第6-7页。
94 何恩涛:“我的俄文专业学习”,《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10页。何恩涛毕业后留校,曾任民法教研室教师,后调南开大学法律系工作。早在1949年,东北行政学院就已经开始招收研究生班,1952年成为文理兼备的综合性大学后才开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但此处所说的研究生是否是法律系的还不得而知。支持性的证据有后来成为法律系教学中坚的王惠岩、何鹏都于1951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而相反的证据有,《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显示,该校研究生班有马列主义基础、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等24名(本校13名,另11名为东北工学院、东北会专、东北合专寄学的)研究生经过二年学习毕业(第21页)。
95 林礼昭,1949年毕业于东北行政院行政系,后留校任教。1951-1953年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班学习(但据2009年1月29日其给笔者的复信(口述,家人代笔),自司法系1948年12月招生建系起一直任教育干事。赴人民大学学习为期3年,前两年学习,后一年任教,教授中国民法。毕业后返校)。1953年,时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组负责人。1954年任法律系秘书。据汤士安先生回忆,他就读于东北行政学院行政系时,有100名学生入学,后只有88人毕业。按照东北行政学院的序列其为第三期,时逢东北行政学院与哈大合并为东北科学院,开学时有500人合影。汤士安:“春华秋实、源远流长——参加吉林大学五十周年校庆日记”(1996年9月22日:参观新校区),http://alumni.jlu.edu.cn/monograph/200503/2005_100.htm
汤士安,1949年毕业于东北科学院行政系[确切的说法应是入学时为东北科学院,毕业时为东北行政学院](按校史序列为三期学员,同期同系学员还有林礼昭、李殿勋等),先后在东北行政委员会民政部、抚顺市政府工作,历任科长、主任等职。期间曾主编抚顺《教育旬刊》。1979年任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工会主席,1985年任东北城市规划信息中心领导成员,《东北城市规划》(后改为《城市规划建设》杂志常务副总编、责任总编,后任《东北城市规划建设丛书》主编、《城市散文家》丛书主编。1948年开始文学创作,著有短篇小说集《桂荣和小凤》(1955)、《智取大通镇》、《工地上的故事》;中篇小说《劳动的喜悦》(1957);散文集《枫叶红》、《锦绣关东》、《向往多彩人生》、《悠悠岁月情》;游记《朝鲜散记》;长篇历史通俗小说《努尔哈赤大战萨尔雅》(1985)、《努尔哈赤攻占辽沈》、《努尔哈赤建都记》、《努尔哈赤驰骋辽西》等。2002年初,四书经全面修改补充后,取名《后金演义》,于2003年末分上下两册出版,全书105万字。此外,还主编有《东北城市规划史》(130万字,1995),主编北斗散文丛书15卷。见李东伦:“汤士安:‘大手笔’的勤奋老人”,http://www.lidonglun.cn/article.asp?id=1。“汤士安简介”,www.fslib.net/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34
96 “法苑芳华——记法学院五十五年成长历程”,http://www.law-jlu.com.cn/class.asp?classid=2。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7页。高清海教授回忆其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期间的情况时谈到:“当时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指导我们学习的导师都是直接从前苏联聘请来的‘专家’。老师是苏联人,不用说,教材自然也是苏联带来的,包括教学培养的全套方式,都是‘苏制’或‘苏式’的。两年的学习,要求得很严格。被称作‘习明纳尔’的讨论,不准许发挥个人见解,只要牢记讲课内容,我们必须在互相补充中直到讲课内容复述完满,‘专家’才会满意地点头;5分制抽签口试的考试办法,关口更是严厉,考签题目之大,往往要把整本书的内容或提纲背诵出来……”高清海:“探寻人的精神家园——我走过的哲学历程”,《高清海哲学文存》第六卷(哲学在走向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75页。
97 1953年春教材出版科就表扬了法律系的王秀华、尹天佑同学。赵作舟:“同学们帮助完成教材刻写任务”,《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1日)第24页。1953年寒假期间,18名学生参加了研究处油印教材工作,三天写了约30万字。“同学们愉快度过寒假”,《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33页。
98 王一夫:“东北人民大学五年来的教育工作”,《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
99 《东北人大》第35期(1953年10月30日),第38页。
100 东北人民大学教务处:“通知”,《东北人大》第36期(1953年11月23日),第22页。
101 王明月,男,东北行政学院行政系毕业生,后曾任中共长春市委统战部长。
102 边立有,1948年建系时任组织干事,后任学校学生处长。长春邮电学院成立后,调任该院党委书记。
103 刘鸿儒在司法系的工作时间大约只有两年(1948-1950)左右。通过互联网搜索可知:刘鸿儒,男,1930年生,吉林榆树人。12岁时从黑龙江北安高小毕业后被迫辍学。为求生计,到日本兵工厂的“劳工营”做焊接工。“1945年日本人投降后,我又继续进入北安高中学习。后来因为参加土改革命,这段高中的课程我又没有能够全部念完。三年后,我来到哈尔滨参加工作,进入东北行政学院,在法律系[结合后面提到的东北行政学院和哈尔滨大学合并一事可以推知,刘鸿儒到东北行政学院工作的时间应不晚于1948年5月,而当时的东北行政学院似尚未设立法律系——笔者注]做教学辅导和行政管理工作。这所学校后来与哈尔滨大学合并,成立了东北科学院。1948年随着解放军解放沈阳,这个学校名字又恢复为东北行政学院。”也是在1948年,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0年,被选派到中国人民大学做研究生,跟苏联专家学习银行专业,同时也做助教工作。1953年从人民大学毕业后,又回到东北人民大学担任经济系副主任,教金融方面的课程。1954年考取了留苏研究生的资格,经过一年俄语训练后,1955年到莫斯科大学经济系作研究生,学了整整一年的《资本论》。之后跟着论文指导老师,苏联第一货币银行专家阿特拉斯教授转入莫斯科财政学院,研究货币银行学。1959年通过研究生论文答辩,获副博士学位。回国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任处长、局长。1979—1980年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1980-1989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0年调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至1995年为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我一生的重大转折,是啃下了《资本论》”,http://stock.163.com/05/1209/15/24HQRVMQ00251LJD.html。“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任主席刘鸿儒个人简介”,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31215/1556562093.shtml。“刘鸿儒先生简历”,http://business.sohu.com/20050123/n224066687.shtml
104 李殿勋,东北行政学院行政系学员(吉大三期),曾是汤士安的学习小组长,在吉林大学工作数十年,后到马列主义教研室工作,曾任学校宣传部长、校办主任,1992年调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汤士安:“春华秋实、源远流长——参加吉林大学五十周年校庆日记”(1996年9月20日:校友喜重逢),http://alumni.jlu.edu.cn/monograph/200501/2005_44.htm。另查,1954年,李殿勋和苑茜参加了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组织的为期月余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学习。于1954年2月18日返校。《东北人大》第40期(1954年2月27日),第34页。苑茜似供职于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其曾在《东北人大》上发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步骤及教学经验——政治经济学教研室教学检查工作的几点收获”(《东北人大》第16期,1951年12月29日,第1—3页)、“论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笔记”(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11—14页)。
105 李放,男,1929年11月生,吉林省永吉县人,满族。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考入东北科学院(现吉林大学)教育系,后转入法律系。1951年被选送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1953年归校后长期执教于吉林大学。历任法律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法学所所长、法理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1990年曾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从事法学交流活动并研究当代日本法。著有《法学原理》、《法学基础理论纲要》、《经济法基础知识》等。主编有《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法学知识讲座》、《法学问题集》(及续编)、《比较法教程》等。另著有《逻辑浅说》与文学作品《海外风情》。主编工具书有《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经济法学辞典》、《经济法手册》。参与撰稿的有《经济法概论》、王铁崖教授主编的《国际法》。公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论文为《论法制》、《论法律观》、《简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与在日本杂志发表的《中国法学史略论》(日本:《法学政治》第41卷第1号)。http://www.world-vip.com/web/L/L11-245.htm
106 张景盛,1948年任系教育干事,后调入辽宁省民政厅工作。
107 焦俊杰,1948年司法系生活干事,后调到黑龙江省工作。
108 吕枫,女,1948年司法系生活干事,后到历史系学习,毕业后分配到长春市财贸学院(现长春税务学院)工作。
109 1951年4月13日第4次校委会会议上,他作了教学辅导的专题报告。《东北人大生活》第10期(1951年5月1日),第26页。甘雨沛,1907年4月5日生于辽宁省建昌县。1930年代就读于东北大学文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政治系)期间,先后加入“反帝大同盟”和中国共产党,后因党组织遭到破坏,被迫流亡日本,就读于日本明治大学和东京帝国大学,1943年回国。1945年至1947年担任中苏友好协会长春总会委员长兼光明日报社社长。1947年被聘为沈阳东北大学法商学院教授,同年7月被当局逮捕入狱。1949-1950年任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科长。1950年8月任东北人民大学司法系主任。1964年8月调入北京大学任教。1998年11月4日在北京逝世。“沉痛悼念甘雨沛教授”,http://www.69law.com/Article/LAW_art/130244.htm。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84页。
历史上有两所东北大学。一所系张学良将军于1923年4月设立于沈阳。一所为中国共产党于1946年创立的,由张学良的胞弟张学思任校长。创建初期,因战争影响,学校辗转搬迁到丹东、通化、吉林、佳木斯等地。1946年8月,张如心率延安大学和华北联合大学部分干部、教师抵达佳木斯,与东北大学师生汇合。1948年7月,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东北大学迁往吉林市,与吉林省创办的吉林大学合并,校名仍为东北大学。1949年夏,东北大学由吉林市迁往长春。之后,张学良将军在沈阳创建的东北大学从北平迁长春,两所东北大学合并。此外,解放区的东北大学于1949年接收了国统区的长春大学、长白师范学院(一说1949年2月,国立东北大学文、理、法商学院和1946年成立的长春大学、1946年5月成立的国立长春师范学院(位于吉林市)并入东北大学。http://www.nenu.edu.cn/webC/dsgl/lsyg/lsyg1.htm)。东北大学遂成为当时东北地区最大的一所综合性大学。1950年3月,东北大学被确定以培养教师为主,并改名为东北师范大学。1958年10月,该校下放吉林省,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1978年重归教育部领导。1980年恢复原校名东北师范大学。1946至1948年,东北大学的科系设置基本是短训性质。目的是为了能比较迅速地培养革命战争需要的干部和教师。建校初期设有文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医学、教育、经济6个学院。后来文学院改为鲁迅艺术学院,自然科学院划归东北行政委员会财经办事处领导,医学院与中国医科大学合并,经济学院停办,学校保留和扩大社会科学院和教育学院,继续培养行政干部和中学教师。1948年,学校开始正规办学,同时继续办短训班。设有三个部:第一部为社会科学系、自然科学系、文艺系,共11个科,学制2—4年。第二部与第三部为短训班,学习结束后,部分学员参加工作,部分学员升入本科。1948年底改为院,后改为系。原音乐、美术两科划归鲁迅艺术学院,俄文科划给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1949年,学校整编后设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三个学院,包括10个系,2个预科班,9个专修科;后又增办了政治学院。1950年取消院的建制,设教育、政治、中文、俄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 学、生物、体育、音乐等12个系和9个专修科。1957年专修科全部停办只设本科。1952年,学校设立研究部,领导科研工作,并开始培养研究生。1953年开始创办函授教育。1958年,吉林师范专科学校并入东北师范大学,以音乐系为基础扩建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1959年创办图书馆学系专修科。由于国民经济调整,1962年吉林理工学院、长春电影学院、吉林教育学院的学生和1963年长春师范专科学校的学生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学习。1966年至1969年学校停止招生。1970年秋开始举办试办班。招生1200名,分别编入政治、历 史、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等10个系的11个专业学习,学制二年(其中英、俄专业为三年制)。1973年暑期恢复艺术系,设音乐、美术两个专业,通过考试招收学生。http://202.198.128.223:8080/archives/gaikuang/dongbeishida.jsp
110 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3页。
111 徐枫,1948 年进入司法系学习。http://jlu60.jlu.edu.cn/xytd/tcml_xx.jsp?id=6141。1950年留校,1952年任系团总支书记兼系秘书。1962年调到外文系工作(曾任系总支书记、日本研究所所长),张嘉志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吉林大学法学院)领导简介”,http://www.law-jlu.com.cn/class.asp?classid=3。1953年5月3日,东北人民大学召开第一届校运动会。但法律系只得了三分。时任法律系秘书的徐枫在《东北人大》上发表“贯彻第一届体育检阅大会精神,进一步展开经常性体育运动”一文(《东北人大》第29期(1953年5月29日),第35页)。
112 “我校工会举行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东北人大》第31期(1953年7月15日),第23页。(1913—1987.10.16),男,山东禹城人,民盟成员。成长在一个偏僻的乡村,家庭成分为中农。此前家中几代都没有人识字。杜若君:“正视积极的思想,坚决克服个人主义”,《东北人大》第12期(1952年7月20日),第5页。1927年9月-1930年4月就读于山东曲阜师范。其间曾组织禹城反日会,任主席。1930年4月被迫离校,6月被捕入狱。出狱后先后任教于济南虹桥小学、省立高中、青州女校、烟台中学等。抗战爆发后,曾在济南、重庆、上海、武汉等地同沈钧儒、邹韬奋、金仲华等一道,通过著述、演讲、讲学等形式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41年—1946年任重庆朝阳大学和济南齐鲁大学教授。著有《现代国际政治》、《大战前夜之欧洲现实》(均系中华书局1935年版)、《今日之美国》、《政局与远东》等。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85页。一说其曾于1930年代参与东北救亡总会的抗日救亡运动。http://www.chinajilin.com.cn/2004jlrb/doc/2005-08-23/1127.htm。1950年11月22日,民盟吉长支部筹委会在长春市成立,杜若君等为筹委会委员。http://post.baidu.com/f?kz=65162646。1952年12月民盟东北人民大学区分部成立时,杜为民盟吉长支部副主任委员。丁则良:“我校成立民盟区分部“,《东北人大》第24期(1952年12月24日),第34页。1953年底时任法律系主任的杜若君教授在研究部于第十五周召开的全校科学研究工作座谈会上报告了制定教师长期进修计划的问题。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8期(1953年12月27日),第41页。其于1964年调入历史系。1987年10月16日在长春病逝,终年75岁。丁则良,1953年3月为东北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丁则良:“为争取更大、更多的胜利而奋斗!”,《东北人大》第26期,第35—36页。
113 马起,男,汉族,吉林省双辽人。1904年生,1930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学科。193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到冀南抗日根据地,历任太行行政区司法科科长、处长。1941年任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庭长。1945年任辽宁省高等法院院长。1946年任合江省军区军法处处长、哈尔滨高等法院院长,1948年任松江省法院院长。1950年调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训练处主任,195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民庭庭长,1954年9月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70年被迫到辽宁省新宾县插队落户,1972年4月4日逝世。
114 王一夫:“东北人民大学五年来的教育工作”,《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第10页。“在第二次校委会会议上甘雨沛主任关于教学辅导工作的报告”,《东北人大生活》第11期(1951年5月13日)。《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25页)收录的《法律教研室室历》显示,1953年3-4月时,该室的教员有刘庆林(主要讲授司法制度,另参加民法、刑法的试讲)、高树异、王惠岩(讲授国家与法权理论,并负责主持历史唯物论的学习)、何鹏、杜岫石(女,主要讲授刑法)、徐枫(时任法律系秘书兼团总支书记)、刘世荇(女)等。又比如,《东北人大》第30期上刊发的一篇文章中提到,1953年6月20日,法律教研室有4位教师给家属进行了普选讲话。李春远:“积极准备普选工作,全校学习普选文件”,《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9页。
刘庆林,1958年前任刑法教研室讲师,后下放到白城地区某中学任教。1978年后在吉林大学日本研究所工作。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71页。曾和张光博合译了日本学者佐藤功著《比较政治制度》(刘庆林、张光博译,法律出版社1984版)。
杜岫石,女,甘雨霈教授夫人。1923年6月9日生于吉林省长春市,1939年赴日本留学,1942年12月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法科。1949年在东北人民政府研究局工作,1950年进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53年在东北人民大学哲学系任教,1964年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1988年离休。2002年9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9岁。杜岫石教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讲授过刑法、形式逻辑、辨证逻辑、法律逻辑等。http://www.crtvu.edu.cn/topicpage/zhujiang/college38/th1014.htm
另,笔者在吉林大学60周年校庆网站提供的1953 年入学的东北人民大学外文系学生名录(共86位)中找到了刘世荇的名字。http://jlu60.jlu.edu.cn/xytd/tcml_xx.jsp?id=6541
115 “教研室工作简报·各教研室的领导关系有所改变”,《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
116 “法苑芳华——记法学院五十五年成长历程”,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jlu.com.cn/class.asp?classid=2。非常明显,四个教研组的设计是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模仿。参见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后详。马治振,纸版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法苑芳华(1948-2008)》作“马志振”(第70页),1950年到系任国际法教师,后调图书馆工作,1969年到农村插队落户病故。
117 “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权理论及历史教学研究组一九五三至五四年度第一学期工作历”,《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17页。
118 有资料提到,张光博1929年出生于吉林省怀德县,1943年小学毕业后,接受了不到三年的中学教育。于1949年全国解放后考入东北行政学院学习法律,1950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后被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主攻宪法。1953年毕业后回到东北人大法律系任教,1992年退休。王群瑛、安中业:“张光博教授学术思想简述”,《高校理论战线》2006年第12期。1988年张光博出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至1991年)。2007年12月29日去世。笔者在吉林大学校庆六十周年网站提供的1948年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法律系入学名录中找到了张光博的名字(http://jlu60.jlu.edu.cn/xytd/tcml_xx.jsp?id=6141)。不过,此间的疑问是,当时司法系的学制是2年,张为何只学习了一年即提前毕业?而由当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制2年的情况看,张光博入读中国人大应是在1951年。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张光博入读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是在1948年全国解放前,东北大部解放后。可资参照的是后来成为哲学大家的高清海教授,其于1948年考取东北行政学院教育系,1949年进入研究班历史组学习,随后又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基础研究室做研究生。1952年毕业后于7月回到东北人民大学哲学教研室担任逻辑和哲学的教学工作。高清海:“自传”,《高清海哲学文存》第六卷(哲学在走向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55、356页。该文还提到,其于1956年经匡亚明校长提名和推荐,被高等教育部批准提升为副教授(第363页)。至于是当时的东北人大所有新晋副教授都需要经由高教部批准,抑或只是破格晋升需要批准,还有待考证。
119 徐尚清,男,1919年9月生,1953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成回校任教,主攻西方法制史。
120 韩玉林,男,1928年10月生。1953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成回校任教,主攻中国法制史。曾担任10卷本《中国法制通史(History of China''s Legal System)》第六卷(元)主编(张晋藩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与赵国斌合作有《略论中华法系特点及其形成和消亡的途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4期)。
121 见前引“法苑芳华——记法学院五十五年成长历程”。但令人疑惑的是,1953年12月27日王惠岩在《东北人大》(第38期,第30-32页)上发表《略谈总复习》一文时,所署的单位仍是“法律系教研室”。
122 这一时期,完全在本校接受教育的教员有王惠岩;在本校接受过教育后被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的有林礼昭、李放、张光博。在东北人民大学接受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有何鹏。据悉,1950年东北人民大学选择了50名政治文化水平较高的学生编入本校研究生班学习,以后又选派了70余名到中国人民大学各教研室学习。到1951年时,已有24人被提为教员或助教。王一夫:“东北人民大学五年来的教育工作”,《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第10页。有国外留学背景的教员有甘雨沛、杜岫石等。
123 “马列主义教研室建立试讲制”,《东北人大生活》第14期(1951年10月3日),第11页。此外,该教研室每两周还要举行一次教学总结会,检查教学工作中及教学上的优缺点。
124 “提高师资的质量和培养新的师资是实施课程改革的关键,因此全国高等学校的教师应努力加强自己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研究工作,应就各项主要课程,组织教学研究指导组,由教师实行互助,改进教学的内容与方法;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高等学校内研究部或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应大大加强对助教及研究生的指导和关心,鼓励其积极学习和研究的精神,培养他们成为新中国高等学校的良好教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会议批准,1950年8月2日公布),第779页。1952年秋,东北人民大学教务部门也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的集体备课与试讲制度。“教务工作年度计划(一九五二年九月—一九五三年八月)”,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4期(1952年12月24日),第9页。
125 根据学校党委会、团委会、教育工会《关于党、团、工会的活动日的规定》,党的组织生活两周一次,在每周星期五。学生支部可在午后时间,工作人员支部在业务时间。团的组织生活两周过一次,时间在第一、三周星期二。学生支部在午后时间,工作人员支部在业务时间。工会组织生活两周一次,时间在每月第二、四周星期二均在业余时间。《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22页。
126 1954年1月24日,东北人民大学派马列主义基础、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地理等教研室的6名教员去北京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第四次科学讨论会。他们分别听了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及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等问题的科学报告。东北人民大学研究部编:《东北人大》第40期(1954年2月27日),第34页。
127 夜大学的全称为东北人民大学附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创设于1951年9月。经查,1951年6月,马寅初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请周恩来为北大教职员作一次报告。中央对此非常重视,教育部成立了京津高校教师学习委员会,有20所大学成立了学习分会。1951年9月29日周恩来在京津高校教师学习会上向3000多名高校教师作了题为《关于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的报告。11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1952年1月,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的通知》,知识分子改造运动推广到全国知识界。1952年秋,运动基本结束。旷晨、潘良编著:《我们的五十年代》,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7、28页。在夜大学创立之前,东北人大曾试办过“列宁、斯大林传略”干部学习班,采用学年制及定期上课制度,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的方式,作为创立夜大学的试点,为期半年。夜大学于1952年1月正式结束了第一学期。后因开展“三反”、“五反”及“思想改造”运动,停课一学期。1952年10月起开始的第二学期里,夜大学有学员733名(本校教师129名,行政干部118名,其他高等学校教师367名,各机关部队干部119名)。“学员的成份很广泛:教师中从教授到助教、干部中从专科学校校长、市府局长、部队政委到一般干部。”课程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及“政治经济学”两门。每门课程学习期间规定为一年半,学员每人只选一门课程,三年学完两门课程。课程每周一次,每次三小时。“马列主义基础”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中心,结合毛泽东著作进行讲授;“政治经济学”以苏联奥斯特罗维强诺夫的《政治经济学讲授提纲》为基础进行讲授。二门课程同时还有指定参考书。“马列主义基础”根据学员政治文化情况,指定三级参考书:(1)基本(最低限度)读物,有《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斯大林传略》、《列宁生平事业简史》;(2)中级读物,即介绍各经典作家著作的论文集(本校编印);(3)高级读物(有阅读能力者的参考资料),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经典著作。学校设立夜大学校务委员会,设正副校长各一人,1953年初时由东北人大正副校长兼任,并设教务主任一人,教务员一人(1953年初时皆为兼职)。“马列主义基础”教员为东北人大教务长兼马列主义基础教研室主任龚依祥;“政治经济学”教员为经济系主任兼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白拓方。以上参见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教务室:“本校附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六个月工作的简要总结”,《东北人大》第25期(1953年1月15日),第8-9页。《斯大林传略》,作者为亚历山大洛夫、加拉克梯昂诺夫、克鲁什可夫、米丁、莫察洛夫、颇斯彼洛夫,唯真译,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49年印行。另有1951年本。
1953年春季学期夜大学中学习“马列主义基础”的学员607名(本校419名),学习“政治经济学”的386名(本校61名)。在7月27至31日这一周,夜大学开始停课。“东北人民大学一九五二年度第二学期校历”,《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37页。考试实行的是写论文的方式,期末出题开学交卷。“马列主义夜大学最近两个月来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东北人大》第37期(1953年12月5日),第7-9页。暑假为期53天,从8月1日至9月22日。
在1953年9月23日-1954年7月的学年里,夜大学开始讲授“中国革命史”(即中共党史)课程(之后的一年讲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夜大学结束了本学年课程下学期讲授‘中国革命史’”,《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7页。学员达到1504人(校外928名,来自24个单位)。同时,夜大学改为校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马列主义夜大学最近两个月来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东北人大》第37期(1953年12月5日),第7-9页。
根据中央的要求,从这一学期开始授课时间在保持每周三小时不变的前提下,其中讲授二小时,复习一小时,并于每讲完一个单元之后停课复习一周至二周。11月又根据长春市委《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技术学校教师理论学习的几项规定》改为隔周上课一次。“马列主义夜大学最近两个月来的学习情况和问题”,《东北人大》第37期(1953年12月5日),第7-9页。1953年11月底,由于全校开始进行国家总路线的学习,从第11教学周(11月底)开始到学期末,夜大学、机关夜校政治班、党课等学习才一律停止。“全校人员积极学习总路线”,《东北人大》第37期(1953年12月5日),第4页。法律系二乙班学生温光华在《东北人大》第39期(1954年1月20日)上发表“为实现社会主义准备好自己”(第6—7页)。
128 “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自一九五二年下学期至一九五三年上学期末”(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订,六日校长批准),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4期(1952年12月24日),第12页。
129 王惠岩、高树异:“法律教研室的历史唯物论学习”,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7期(1953年3月25日),第11页。
130 《辞海·教育、心理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吉林大学”条。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学习内容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民运工作、游击战、中国历史等。特别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辞海·教育、心理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37页,“抗日军政大学”条。这一点从东北科学院的办学方针上也可以看出。
131 然而,苏联法学教材并不符合中国社会实际,东北人大法律系几届毕业生从工作岗位反馈回的信息表明学生在校所学课程内容与工作需要差距太大。经过系领导层反复研究,马起提出了关于建立中国法学新体系的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简史编写组:《法苑芳华(1948-2008)》,2008年9月,第11页。
132 据杨振山教授介绍,到1950年底,我国先后翻译出版苏联法学教材和法学专著共165种。前引杨振山文。在1954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高教部更明文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应将所编译的苏联法学教材进行校阅,推荐各校使用。”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195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系1957年出版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1956年7月20日至8月2日,高等教育部和司法部在北京政法学院联合召开法律专业教学大纲草稿审稿会议。1957年8月1—24日,司法部和高教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政法院校刑法教学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关于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刑法的任务和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等问题。1961年1月19—20日,中国政法学会研究部和中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58年10月1日成立,3日召开成立会)联合召开“国家和法的理论”编写提纲讨论会。会议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科书”写作提纲、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科书大纲、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的理论”教学大纲和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和法的理论”提供,进行了讨论。周振想、邵景春主编:《新中国法制建设40年要览(1949—1988),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205、276—277页。1961年9月15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发布试行。梁慧星教授提到,1962年其进入西政法律系学习时,民法学课程已改成“民事政策学”,并采用本校自编的《民事政策学教材》。据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查阅该校教务处历年课程表,西南政法学院从1959年起将“民法学”课程改为“民事政策学”。梁慧星:“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1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65、567页。1979年度,全国有关院校、系积极编著法律书籍。中央政法干校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习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编著《国家与法的理论》;北京政法学院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讲义》;吉林大学法律系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讲义》;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编写《论民主与法制》;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写《七个法律通俗讲话》等。1982年12月3日,司法部、教育部所属法学教材编辑部召开法学教材座谈会。这是1949年以后首次就法学教育和教材编写工作举行此类规模的会议。前引周振想、邵景春书,第454、550页。
133 1951年法律系学生在谈到到长春市法院实习的体会时也提到充分感到苏联法律的优越性。
134 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年)》,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二版,第755页。该校大学本科设法律系等八系,学习期限二至四年,另有法律等九个专修班,学习期限暂订六个月。该校自1950年2月开学,本科第一期共招收1400人,专修班第一期招收3000人(含夜校1000人),分批在1950年内招满。招生采取由政府有关各部门及各地区按条件保送或由学校规定其他办法招收,无论保送与招收均须经考试科各方得入学。该校校部设研究部,各系设教学研究组,组织中国教员与苏联教员,经常调查研究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收集有关材料以充实教材。其教材主要采用苏联各大学及各专科学校的最新课本。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1949年12月16日)。同前书,第757页。
135 前引方流芳文。
136 1953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关于向苏联学习的指示,发出了“关于一九五三年——一九五四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规定全党干部理论学习的高级组和中级组都要学习《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九章到第十二章和列宁、斯大林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部分著作,要求全党主要干部都能有系统地了解苏联显示国家工业化、农业合作化和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以便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根据我国具体条件正确地利用苏联的经验。见杜若君“认真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经验,为争取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而斗争——纪念‘七一’三十二周年”,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3页。与此有关,这一时期《东北人大》上刊登了许多译自苏联的大学学生管理、教学、考试制度的文献以及主张学习苏联的文章。除前引杜若君七一纪念文章外,还有:教务处:“东北人民大学二年来采用苏联教材的收获”,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委会编:《东北人大》第23期(1952年11月15日),第1—5页。马列主义基础教研室:“对苏联先进教学方法‘课堂讨论’的几点体会”,东北人民大学校刊编委会编:《东北人大》第23期(1952年11月15日),第5—8页。王湘浩:“学习苏联先进科学为祖国建设服务”,同前,第9—10页。余瑞璜:“我准备如何学习苏联”,同前,第10—11页。李树权:“感谢苏联的帮助,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第11—12页。董孝:“向苏联青年学习”,同前,第12页。龚依群:“更全面更深入地学习苏联,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7期(1953年3月25日),第1—9页。该报告被东北人大教务部门列为1953年秋季学期业务学习的七份文件之一(张英伟:“教学研究进行业务学习的情况和初步经验”,东北人民大学研究部编:《东北人大》第39期(1954年1月20日),第9页)。H. 捷林斯基:“掌握知识——给青年的一封信”,俞琴译,《东北人大》第28期(1953年4月25日),第14—15页。高德洛别尔:“政治经济学学生科学小组“,夏常治译,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9期(1953年5月29日),第22—25页。包德列夫:“关于科学研究工作”,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21—23页。高尔舍宁:“争取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夏常治译,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1—2页。齐哈米诺夫“科学工作可以帮助教学工作的提高”,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2期(1953年7月30日),第8—10页。本刊:“进一步学习苏联先进经验,加强团结,切实贯彻全国综合大学会议的精神”,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5期(1953年10月30日),第20页。柯烈敏其耶夫:“教会学生记听课笔记”,夏常治译,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5期(1953年10月30日),第27—28页。伊·斯·加尔金:“约·维·斯大林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现代史问题研究的意义”,尹曲译,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6期(1953年11月23日),第11—14页;第37期(1953年12月5日),第24—30页。O. A. 康士坦丁诺夫:“斯大林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经济地理学的意义”,秦越群译,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8期(1953年12月27日),第21—25页。毕里金斯卡娅:“论记忆与复习”,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8期(1953年12月27日),第27—30页,该文原载上海俄专学校《实践》。世界史教研室丁则良:“加强向苏联学习,提高教学质量”,《东北人大》第40期(1954年2月27日出版),第1—5页。弗·斯·尼克拉也夫:“国立莫斯科罗蒙诺所夫大学法律系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东北人大》第46期(1954年6月13日),第6—10页。化学系:“向苏联学习的体会”,《东北人大》第47期(1954年6月28日),第7—9页。阿拉嚇维坚:“财政制度在苏联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金毅夫译,《东北人大》第47期(1954年6月28日),第9—18页。此外,《东北人大》上还刊登有学习中国人民大学的资料。贾毓麟:“略谈成绩考查与五级分制”,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16期(1951年12月29日),第15—17页。张天来:“中国人民大学的考试工作”,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30期(1953年6月29日),第23—25页。
137 林礼昭:“我怎样在教学工作中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东北人民大学研究部编:《东北人大》第40期(1954年2月27日),第20页。
138 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25页。
139 “法律教研室室历”,东北人民大学研究处编:《东北人大》第26期(1953年3月5日),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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