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早期的教学情况
(一)1950年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目前高等教育工作的决定》(1950年3月31日)将高等学校的学习的科目分为四种:(1)共同必修课(政治课、国文课、俄文、体育);(2)基础课程;(3)专业课程;(4)选修课程(主要是为了将来工作的需要……其次为了成绩优秀的学生深造而设)。政治课内容与时间按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国文每周3小时,一年修完;俄文每周3至4小时,四年修完,但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集中在前二年内修完,要求达到阅读俄文书籍的目的;体育每周2小时,全部学程均有。基础与专业课程科目与时间之分配,各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初步计划,由文教委员会协同有关各部邀集专家统一制定,颁发各高等学校负责实施。高等学校每年学习时间,应不少于40周;每周6各学习日。每日规定的学习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小时(包括上实验及固定自习时间)。其余为自动作业自由活动及休息时间。59其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2日公布)提出,“高等学校各系应分别规定修业年限,以三年至五年为原则;每学期的实际授课实践以满十七周为原则,学生每周实际的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及实验)以四十四小时为标准,最多不得超过五十小时。课外活动时间,每周以不超过六小时为原则。”60同日公布的政务院《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对大学生毕业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第14条 大学及专门学院学生须于最后一学年确定专题经系主任核准,由教学研究指导组主任或其他指定的教师指导,撰写毕业论文或专题报告。在特殊情形下毕业论文得以他种工作成绩代替之。
第15条大学及专门学院考试分为入学考试、平时考试、学期考试及毕业考试。
第16条大学及专门学院学生依照规定课程修业期满,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报请中央教育部核准发给毕业证书。61
作为教学的一部分,法律系自1950年10月起安排学生到长春市法院民、刑庭进行业务实习。二班的52名同学分成4组,62每周实习二次,每组再分成4个审判小组,分头到民庭、刑庭,到一定时间再交换。法院审判小组将事前准备好的一定案例交给同学审理,经小组审核后即成定案。经过实习,学生共审理刑事案件约90余件,民事案件约120余件。63
(二)1951年春季学期
1951年春季学期从2月中旬开始。2月12日,学生开始注册。2月19日法律系等5系新班学生报到。646月21日停课复习,25-27日进行期末考试。65这学期由于开了很多门新课,法律系师资严重缺乏。而“从业务机关聘请的兼课教师皆因本身工作繁忙,有讲课时间,而无辅导时间”。66暑假里,法律系三班的同学到长春市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参与审判、笔录、调查证据、整理档案等工作。一个月里办理刑事案件54件,民事案件36件;取笔录740次,调查证据85次,民事执行13起。67
(三)1951年秋季学期
暑假后,法律系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681951年秋季学期的开学典礼在9月12日下午举行,本科与文化班新生约700余人参加了典礼。而老生则于3日开始上课。69
(四)1952年春季学期
1952年春季学期非常明显地受到了“三反”运动的影响。运动的准备工作冬4月上学就已经开始了。5月15日,东北人民大学学习委员会通过《在“三反”运动中进行教师思想改造计划》,提出在5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进行思想改造运动。东北人民大学学习委员会是在长春市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的,负责领导本校的整个运动。为便于进行检讨,该校将各系室合并为五个分学委会。705月17日吕振羽对全体师生作思想改造的动员报告。715月18日到6月9日,教师结合讨论学校报告学习文件,初步进行自我检讨与对别人提出意见;同时学生也讨论学校报告,并揭发和批判教师的资产阶级思想去帮助教师;学校根据运动发展情况随时组织报告。6月,该校又成立了“各分学委会教师思想检查会主席团”,负责“在分学委领导下,掌握教师思想检查会会场,集中群众意见,议决与宣布对教师检讨的决定。”其成员包括分学委会负责人、分学委办公室主任、学生代表等。其名单由学校学委会决定。726月10日到7月10日,教师进行思想检讨。7月10日到15日教师进行思想鉴定,学校对运动做出基本总结。73
“截至本月十五日【1952年7月15日】止,在参加教师思想改造的一百四十名教师中,已有一百三十七名在教师思想检查会上做了检讨(有的教师已作了第二次或第三次的检讨),其中因检讨全而深刻或比较全面深刻而被群众通过或基本通过者有一百零六名(占参加思想改造学习教室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七);因检讨不全面深刻或而未被群众通过者有三十一名(占百分之二十二点二);外有三名因工作忙尚未进行检讨(占百分之二点一)。”74法律系主任杜若君教授即在6月22日做题为“正视自己的错误思想,坚决克服个人主义”的检讨。75随后他表示:“六月二十二日(按:该日系他检讨的日子)是我最可纪念的日子,在这天,在党的帮助下我放下了几十年的思想包袱,我感到轻松愉快。”76
学生的思想检查则从1952年7月15日开始,为期五天,具体时间由各分学委会研究决定。77从7月27日起,思想改造运动转入忠诚老实交代历史问题阶段。28日,学委会发出关于号召忠诚老实交代历史问题的决定。28、29两日学习报告和文件,进行小组漫谈,自30日起正式开始交代问题。截至8月1日,三天里共有559人交代了各种大小不同性质的问题1063件,其中交代“一般历史问题”者961件,交代“反动政治关系问题”者102件。78
(五)1952年秋季学期
1952年秋季学期,东北人民大学成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其具体任务被界定为“培养研究人材和高等中等学校的师资”。具体到法律系,任务有三:
(1)培养马列主义法律科学的研究人材,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法律干部;目前并以后者为主;(2)进行法律科学的研究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好机关研究有关政法工作上锁提出的理论问题;(3)普及法律知识,在革命群众中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并对旧的法律观点进行批判。79
受学校性质任务改变、建系、订教学计划等问题影响,1952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迟至11月20日才举行。这一学期,根据政务院规定,学校教务部门调整了教学时间,实行苏联的“八一五零制”,但每节课的时间仍沿用过去的50分钟。为了解决新教学时间造成的早饭和午饭时间距离较长,午前六节集中上课学生过于疲劳紧张等问题,从1953年春季学期开始,每节课改为45分钟。80
早在1951年东北人大已经参照苏联经验,规定了新的考试制度,但因“三反”、思想改造等运动,未能实施,仍沿用百分制。1952年秋季学期,教务部门重新修订了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准备于1953年春季学期开始试行。秋季学期期终考试只作局部改变,采用分期考试的方法(每三天考一门)。81
(六)1953年春季学期
1953年的寒假从2月1日开始到17日结束。822月17日学校举行开学典礼。2月16-18日进行补考,18日教师提出教学计划进度表,2月18日开始上课。2月23日至3月1日评定全校学生的人民奖学金。从这一年的春季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按苏联模式办学,采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但因专业师资不足,有些课程未能开始。在专业设置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
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83
1953年春季学期法律教研室开设的课程有司法制度、国家与法权理论、中国国家法、84民法、
刑法等。授课形式包括教师讲授、课堂讨论等。但有资料显示,有时各门课有扎堆儿进行课堂讨论的现象,从而使学生无法进行充分准备。比如,第五周,法律系一年乙班就有4门课进行课堂讨论,共7节,占每周授课时数的29%(由此也可以推算出当时一年级学生每周的课时)。85
除了进行课堂学习,学生还组织了自己的研究小组。如《东北人大》第29期上在刊登史文清所作《现阶段苏维埃国家的职能》一文时,即提示作者系1952年入学的法律系一年乙级“国家与法权理论”科学研究小组成员。86不过,由于学生组织过多,机构人员交叠,相应的会议也非常多,以致影响到了正常的课业学习。为此,法律系于1953年春取消了各班的班会。87学校亦于3月31日专门发布“关于解决学生兼职与会议过多问题的决定”。88但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相反各种运动还是接踵而来。比如,1953年3月26日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出挖蛹号召。全校人员分别按系、班、科、室组织挖蛹队。据校医务所4月10日统计,全校人员共挖711.6公斤蝇蛹。89
1953年春季学期课程于7月11日全部结束,13-28日为复习和期终考试阶段。90法律系一年级(甲)的考试安排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1日政治经济学,25日马列主义基础,29日国家与法权理论(笔试)。一年级(乙)的考试安排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1日马列主义基础,25日政治经济学,29日国家与法权理论(笔试)。二年级(甲)的考试日程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0日
刑法,24日民法,28日政治经济学。二年级(乙)的考试安排是:7月17日逻辑学(笔试),20日
刑法,24日民法,29日政治经济学。此外,7月13、14日为考查时间(俄文课于13日上午第5、6两节进行,其他课程由各系自行规定并通知教师)。笔试时间为上午第5、6两节。其余考试为口试,时间从上午7:30-12:00,下午3:00-5:30。考场为各本班教室。体育课的考查提前于第20、21教学周(6月29——7月11日)的体育教学时间内进行。917月29—31日,学生作鉴定。暑假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止。92
可以看出,当时法律系本科生在第一学年只学了一门“法律业务课”,即作为导言的“国家与法权理论”,93在第二学年也只学习了民法和
刑法两门专业课。而且在同一学期,两个年级的学生共同学习了逻辑学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尽管二者的讲授内容和进度是否同一还不得而知。关于俄文的学习,据当时二年级甲班的何恩涛介绍,他入学时没学过俄语,故是从字母A开始学起的。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学习过三本俄文书,但都是学了几课就换课本,各教材的内容也不相同,所学词汇只有420个左右。学生不能用俄语会话,也看不懂俄文书籍。二年级下学期,该班实行了俄文专业学习,学习有关法律业务的俄文,要求学生可以看懂俄文法律书籍。所学教材是有关“国家与法权理论”和“苏联国家法”两科的,半年里学习了530多个词汇,同时在俄文文法的学习上,学会了语法中的重要部分:动词的体和时、自动形动词、被动形动词、副动词、数词、假定式、联系动词、带“СЯ”的动词等,并且学习了简单句句法,能够分析句子的构成,指出句子的成份。该学期,讲文法学习和课文的是一名教师,其在讲课文时通过业务课的内容来帮助领会刚讲的文法,故能将二者密切结合起来。此外,教师还让学生进行翻译,之后由研究生帮助校对。94
1953年7月,在林礼昭95带领下,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学制2年)的12名教员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划要求基本上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这12名教师为:于常润(行法学)、马治和(行法学)、王侃(国际关系史)、王子琳(资产阶级国家法)、石宝山(民诉法)、李放(法学基础理论)、李芳志(
劳动法)、林礼昭(民法学)、吴琦(国际法)、张光博(中国
宪法)、韩玉林(中国法制史)、徐尚清(西方法制史)。96
这一时期使用的教材是由学校教材出版科油印的。由于缮写人员少,有时会动员学生帮助刻蜡纸。97但也有资料说1951年上半年法律系采用苏联教材已经高达75%(远高于全校平均水平的30%),而且业务课全部是苏联教材。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