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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計件工與學術自由

  
  另一本書是《王申酉文集》。王申酉(1945-1977)於1962年考入華東師範大學物理系,本應於1967年畢業,但由於「文革」時遭到迫害,長期留在華東師大,當了十年「待分配學生」。在當時非常有限的圖書條件下,王申酉認真研讀社會科學著作尤其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成為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但是,王申酉對馬克思理論的理解與官方宣傳的觀點不一致。所以,他因在所寫日記和給女友的信件中表達了自己的政治信仰被人發現而遭到逮捕,並在「文革」結束後的1977年被上海市法院判處死刑,同年4月27日執行槍決。《王申酉文集》收集了王申酉被關押期間的供詞、以前的日記以及給女友的信件,主要內容都是運用馬克思主義原理對蘇聯、中國革命以及現實的「文化大革命」進行剖析和批判。

  
  《王申酉文集》一書的編者,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就開始尋找出版社,但卻沒有一家出版社能夠出版此書,經過了二十二年的時間終於在香港出版。《王申酉文集》的主要編者、《人民日報》高級記者金鳳在書的序言中提出了一個非常令人深思的問題:「在一個號稱以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革命和建設並寫入黨綱和憲法的國家,為甚麼偏偏不允許出版真誠信仰馬克思主義並運用馬克思主義觀點觀察、思考、分析現實社會,得出與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方針、政策相同結論的一個青年馬克思主義者的遺作?」[20]

  
  上述兩本書的作者儘管個人背景、研究領域、思想及知識認識水準不盡一致,但有些共同點,即:兩人都是在生前受到政治迫害而在死後被官方平反;兩人都在思想窒息的時代依然堅持獨立思考;兩人在思想上都沒有「離經叛道」──都受到馬克思主義重要影響;兩人都有不為發表而寫下的有思想性和有批判性的文字。儘管如此,兩人的遺作在改革開放多年之後仍然遇到出版或再版的困難。

  
  中國憲法上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但這只是抽象的規定。由於中國沒有違憲司法審查制度,憲法條款原則上也不在法院直接適用或援引,因而憲法規定的權利通常缺乏有力的司法保障。這裏,還可以舉一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例。2002年8月4日,一位北京律師在出差香港回北京的旅途上,買了本名為《紅太陽是怎樣升起來的──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的歷史書,卻被北京機場海關以走私違禁出版物沒收。此書為國內歷史學者所寫,作者根據詳實的歷史資料對延安整風運動提出了一些與官方以及大陸黨史學界主流不大一致的學術觀點[21]。

  
  這位遭到海關沒收處罰的北京律師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2年6月19日,法院作出了維持首都機場海關處罰決定的一審判決。[22]原告不服提起上訴。2003年9月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首都機場海關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缺乏對禁止進境事實認定的依據,其做法違背了行政執法「行為有據」的基本原則,因此作出撤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撤銷首都機場海關2002年12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終審判決。[23] 這個判決本來是對保障學術自由是很有積極意義的,然而,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又就該案進行了再審。結果該法院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再度作出撤銷本院上述行政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維持首都機場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終審判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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