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营业时间
出租车完全可以全天候(有的车居然是两人合开,一人白天开,另一人夜间开,“人歇车不歇”)。而有的黑车就只好选择在执法人员下班之后再上岗。
纵观,出租车可以满负荷运转,营业收入较为充裕。而黑车出于各种原因,“羞羞答答半遮面”,不能倾情投入,收入也自然有限。最为关键的是,黑车与出租车并未形成真正的竞争关系。由于出身的问题,黑车还远未能够对出租车形成正面挑战(争抢地盘、碗里夺食)。在北京,八个城区内黑车很难存在(被抓获的风险极大)。只是在外围的十个郊区县才较为活跃,大的商场、学校、医院等等公共场所的门口“旁如无人”、“理直气壮”、“和谐有序”的排满了黑车,俨然就是“正规军”。当然,在那里要想找到一辆正规的出租车,比中彩票儿还难。关公遇不到秦琼,孰高孰低也就无从比较了。
五、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和谐的发展
该行业的垄断现状就不可能带来健康、和谐的发展。一方面,出租车的规模是严格控制的;另一方面,市场对出租车的需求又是远远不能满足的。即使有的黑车愿意“被招安”也是不被接受的。结果很简单:逼上梁山——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更多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被招安。有的黑车是“兼职”,是挣外快,是挣油钱,而不需要严格的管理。
出租车行业需要的是监管,而不是垄断,更不是封闭。
“黑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恐怕言过其实吧?更加普遍、长期、大量存在的无照商贩是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呢?
六、安全事故
黑车的安全事故是否频发?特别是:是否相对于出租车而言更高?简单的道理:为了自己的安全,黑车司机也不会放任车况的恶化。相反,媒体披露倒是某些专业客运、货运公司为了获得超额利润,不顾安全规程酿成大祸。
交通事故一定是意外,在这一点上出租车司机与黑车司机没有任何区别,因而出租车也绝不会有相对于黑车的任何优势。
至于“惧怕检查,疯狂逃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则完全揭示了执法人员的愚蠢与无能。在完全可以预知险情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放任险情的发生,已经涉嫌触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试想:警察手中的枪是不是可以随便击发的?在混乱的人群中,能否随意开枪射击嫌犯?严重的不当执法——可能导致犯罪!!!在我的身边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大约十几年前,我还在工商局工作的时候。有一次工商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查抄无照流动小商贩。有一位警察看到一个卖水果的小贩骑着一辆平板三轮仓皇逃窜,他不依不饶、实在执着——“宜将胜勇追穷寇”,身手矫健,一下跳到三轮车上,小贩见势不妙,疯狂蹬车,由于车身摇晃,该警察站立不稳被甩下车来。“无巧不成书”,怎么那么寸,后脑正好撞在了马路牙子上——当场毙命。事后虽被追认为烈士,但愚以为——实在不值(轻若鸿毛)、实在不智!!!不当的、极端的执法方式——还会招来杀身之祸!!!当然还极有可能造成相对人或其他无辜人员的无端的死伤。但愿血的教训能够引以为戒。
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
由于黑车是议价在前,而不是据实结账,所以更透明,甚至更公道。倒是出租车可能为了多赚一点,而去跑冤枉路来坑乘客。
至于由于“职业道德低下,服务意识差”的原因,不知如何损害乘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