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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CHYZH君的信14则

  
  行政处罚与刑罚也具有“貌离而神和”之关系。“不得自证其罪”,应该成为一条不容跌破的底线。这样的“初始性”的原则,其价值应远远高于成文法中“任意”对某种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所可能带来的秩序的价值。

  
  该文有理、有据、有力,颇有思辨之风。远远高于一般法学教授的水平。所揭示的问题颇值得人们探讨、思索。值得一读!

  
  可惜的是:我还没有赢得社会认可的推荐鉴赏(包括推荐发表)的权威地位。

  
  望多多切磋!

  
  左 明

  
  2008.2.12.

  
CHYZH贤弟:

  
  你好!

  
  也许你和我都有这样一种困惑:出路何在?

  
  你自认为:“我也曾想过跳槽,可是又怕白白浪费了三年法学时光。因为我确信专业就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放弃行政执法工作,以我的学历,恐怕再难觅到对口的职业。”试问:你的法学根基恐怕不会因为跳槽而浪费吧?以法学为背景的职业可能还有很多。恐怕更关键的问题在于:难觅到对口的其他的职业。

  
  愚以为:不错,法学的确可以成为安身立命之本,但也不绝对。法学对于像你这样的年轻人而言,还远未到不能割舍的程度。除非你已经“病入膏肓”:对法学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对学术的偏好者,往往是浪漫主义者或理想主义者。而公务员职业与学术并不十分契合。况且法学自身的根基也较浅,是不能独立供养的学科。科学精神的实质在于: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不是知识和结论。任何一个学科不过就是科学训练的工具罢了。电影《少林寺》中有一句台词:“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当一个人秉承科学精神离开某一专业而进入另一专业的时候,又何惧哉?我们要学真功夫,而不是一招一式的“花拳绣腿”。身怀绝技,方能笑傲江湖。

  
  我显然没有任何引你入歧途的企图。自己的道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只是需要时常的抬头——去看路。

  
  你对我的一番美意,“左兄切莫辜负了自己的一身好身手(谋划一部专著吧)!”,我心领了。甚至可能会依计行事(包括尝试但不必然成功)。但我的心思还是一团乱麻。像朱苏力教授那种样态去进取吗?我有点儿含糊。先不说智能,仅就勤奋(远远超过常人的时间、精力的投入)而言,足以使我望尘莫及、望洋兴叹。

  
  再来看目标:朱苏力教授能够达到怎样的高度?也许可以“君临天下”。但这里的“天下”可能仅以当下或不远的将来的中国的法学界(甚或社会科学界)为限。当一个人约略知晓了古今中外的先贤在精神世界所能够并已经达到的高度之后,自己又想步入这一领域之时,此时的天下,恐怕应是大天下,而不再是小天下(自己身边的人和事)了。神通广大的孙悟空,在如来佛祖的面前,就不再那么高大了。

  
  纯粹的理论创新,真的比登天还难。先不说智能因素,仅就我们所身处的外部客观环境,可能就不支持。有时,我就自我安慰:欣赏一路无限美妙的风光,这本身就已经很有价值、很有意义了,倒不必太在乎目的地了。创造不了辉煌,就感知辉煌吧。

  
  但我又不甘心于做一名看客。在哪里寻求突破呢?惟有面对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施展新手段。只有面临新问题,我们才和所有其他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厚重的历史遗存,不应成为背在肩上的包袱,而应转化为创造未来的灵感来源。

  
  再回到你的大作。

  
  “而这些可能出现的质疑,就必须先行消解在行政程序中。”不错,但所有这些先行消解均是——静悄悄的、看不见的。而不是剑拔弩张、分庭抗礼的。这是一条“看不见的战线”。在心如明镜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的心中,“假想敌”不是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而是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原告。

  
  波斯纳的观点:“证明责任包括两个方面,其中第一个方面仅在对抗制中才具有重要性,因为法庭并不参与证据的搜寻。”我是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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