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判决李庄有罪
谭敏涛
【全文】
作者按语:我很期望,我的这篇胡言乱语只是一个传说,一个永远不会实现的传说,“李庄案”的判决是三位法官凭借司法良知做出的“杰作”,至少在一审程序如此。我的这篇胡言乱语只是为我们可能陷入的司法权被异化提个醒,目的在于警示,而不在于披露,因为现实中从来没有发生过。
李庄被判有罪,引得群情激奋,我们看到了诸多言辞的争论和交锋,这样的裁判结果到底是主审法官的意志表示还是行政领导的打压律师决心使然,想必在一些人看来,肯定不是法律事件的结果,而是政治挂帅的判决。如若将“李庄案”看做是30年中国司法进程中的典型案例,这个典型的树立至少在律师群体看来,暗含着行政领导对律师的偏见,甚或对律师群体的误读和误解,这从我国行政领导的法律素养中就可见一斑,君不见,有多少行政领导谈论过关于律师的话题,除过司法局的领导工作性质要求外,其他的领导对于律师的认知,停留于“可有可无”地位的不在少数。这样的认知不在于领导们对律师不重视,更不在于律师界不努力,而在于领导们认为,法律算个啥,待到法院判决时法院的领导都被叫到政府部门谈话,那司法的判决到底算个啥?
“李庄案”的尘埃落定,想必其中也可能包括法官被叫去谈话的可能,这个判决怎么下,李庄律师是否有罪,这是领导的意志,而不是主审法官可以决定的,哪怕依照法律,主审法官确实认为李庄律师不构成判罪,他们也得判李庄有罪,这个有罪判决书的书写就得看主审法官的水平了,内心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得写出构成犯罪的判决,这样的水平想必只会在行政权压制司法权的境遇中产生。我们的法律学人在“李庄案”中的争论,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倒也可以说,一些法律学人囿于行政权的压制,违心说了话,违心办了事,因为他们身在行政权的管辖范围内,要是不违心,那来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诚如“李庄案”公诉人,其中一位是“全国十佳公诉人”,但是我们得细细考量这个十佳的评选程序如何,是不是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让一个人获胜,是不是领导的一个条子就可以让一个人当选,我们不排除真正有能力者从中胜出,但是,难道不会有领导意志左右的人选误入其中吗?
公诉人在“李庄案”到底在为谁而诉,按理说,是替国家,是替国家追诉有罪之人,一切的程序我们也都看到了公诉人的尽心尽力及尽责。只是我们可能被蒙蔽在司法的外衣之下,一切的程序都可能像一场游戏,这场游戏的主角是我们这些法律学人,看戏的人是行政领导及各位看官,他们不发表言论,但他们知道判决结果,他们想要的是案件经过法律程序,但是需要首先有个结果,那就是李庄有罪,到时不管庭审程序如何,有罪判决的钉子算是已经钉死了,这个不容更改。公诉人在庭审程序中,还得好好发挥,要不演戏不逼真,容易露出破绽。公诉人是否能说服被告人及辩护人,以及各位媒体人士和公众,让他们相信,我们的庭审是完全合法的,我们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的政府是完全遵守法律的,这样的公诉人才是政府认可和愿意推举当选十佳公诉人的人选,要不怎么对得起政府在用兵一时的重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