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力犯罪案件中,传统对抗式的刑事处理方式,对查明犯罪事实的益处不可否认,但对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解决效果不佳,有时可能更加恶化,而适用刑事和解则有利于促进犯罪人的真诚悔改。刑事和解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就犯罪影响进行的讨论,使加害人能够深刻地体会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促使其真诚地认错、悔过,积极主动地改造自己。同时,刑事和解也使加害人免受被科以刑罚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的不良后果的影响。因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加害人的刑事追究,使加害人摆脱了犯罪标签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加害人可以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有利于保持加害人学习、工作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从有效地恢复自尊,消除抵触心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等积极方面来看,刑事和解的作用可能更大。在该制度的适用过程中,犯罪人可以通过与被害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接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及有效的引导克服性格上的缺陷,从而尽快地回归社会。
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对暴力犯罪人的矫正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再犯率很高,如果我们仅仅依靠传统的劳动改造、思想教育的方式确实是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而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通过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讲述暴力犯罪给他们带来的伤害,能够使犯罪人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从而使他认识到承担赔偿义务不是对自己的有意惩罚,而是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物质与精神损失,从而能够提升犯罪人弥补犯罪损失的主动性,消除抵触心理,积极悔改。有的犯罪人虽然表面看来冷酷无情,但当他们看到自己的母亲失声痛哭时,就会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通过和解程序,犯罪人承担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一般都能较好地履行义务。美国的一份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参加恢复性司法程序的青少年犯的再犯率为18% ,而通过正规刑事司法的系统处理的青少年犯的再犯率为27%。英国的一项对成年犯的调查也显示,通过恢复性司法程序处理的犯罪人的再犯率比正规司法系统处理的犯罪人的再犯率要低10%。在澳大利亚等地的一些调查中,恢复性司法对降低再犯率的作用更为明显[4]。
在世界各国,暴力犯罪都是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犯罪类型。在社会公众看来,暴力犯罪是最令人感到恐惧的犯罪。暴力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创伤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暴力犯罪人本身也会因为人身危险性与暴戾、偏激的性格而被周围社会所排斥,暴力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要超过所有的犯罪类型。如果对暴力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则不仅有利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修复,通过沟通、交流,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得到化解,有效医治被害人遭受到的心理上的创伤,而且有助于恢复被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和谐。刑事和解为犯罪人开启了一扇接触社会的窗口,犯罪人可以通过与社会的接触,了解到自己性格上的缺陷以及道德观的偏差,通过有效的引导能够促使其克服性格上和心理上的障碍,实现与社会的接轨。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特别是其中加害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为社区提供公益服务等,有利于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修复被暴力所损害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