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李庄能让司法进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代领导人非常重视思想文化的建设,毛泽东提倡的“为人民服务”理念,胡锦涛提倡的“八荣八耻”教育,深入民心,广受人民拥戴。弘扬社会正气的社会风尚,表彰道德楷模的国家全民活动,宣传“真、善、美”与鞭挞“伪、恶、丑”的主流媒体,还有十三亿人民的道德评判的舆论力,保证了社会主义共和国基石的稳固。

  
  净化了思想,还要有净化的体制。就李庄案而言,就有很多很多的启发。

  
  既然重庆市公安局在这次打黑行动中聘请了近百名律师作为智囊团,参与了打黑工作,保证立案、取证、防止刑讯逼供、执行程序等工作的合法性,确保高质量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为什么不能通过修改《警察法》,确立在公安系统招聘公职律师制度,让他们担任法制室警官,来保证每一个案件在法律程序下完成国家侦查权的行使。

  
  既然重庆市司法机关在起诉和审判环节有借用“外脑”的需求,事实上一些法律专家已经参与进来了,说明需要通过立法来改变司法机关一成不变的用人制度,尽快修改《检察官法》、《法官法》,应该没有什么障碍而言。在各级检察院起诉局建立公职律师担任起诉人制度,打破地域界限,个案可以委托顶级的法律实务人员担当起诉重任;在各级法院创建个案介入、积案处理、合约审判员等制度来有条件引进来自法院外部的法律高级人才。比如:某基层法院发出担任合约审判员职务的要约,内容为:一年之内,高质量判决200例案件等内容,选定承诺人后,签订合约。

  
  推行以上司法改革措施,对国家司法制度有百利无一害,改变目前侦查部门人才困乏,改变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会阻碍侦破案件的错误认识;起诉部门因级别和地域所限,不能确保在水平上与辩护人的抗衡,改变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将有瑕疵侦查证据的案件“搅黄”了的错误认识;在法院,没有十年以上从业经历的法官,普遍厌烦辩护律师的权威挑战,不自觉地打压辩护律师的辩护热情,不给辩护律师施展才华的机会。

  
  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抱怨案件多,作为久拖不判的解释语,而法院系统外有许多具备一年能正确判决200个案件的法律人才不能入围审判领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不能否认司法制度是一个统一体,在推行以上改革之前,刑事律师辩护制度要先行一步。刑事辩护律师要求较高的职业素质,还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刑事辩护应要求至少五年以上连续执业的经历,为保证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的辩护权和高级法院的审判质量,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出庭辩护律师应具备累积十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执业不足五年的可作为出庭辩护律师的助手,协助办理会见在押人员、阅览复制庭审卷宗材料等辅助性的不出庭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